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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开辟不记名举报通道 校园欺凌问题容不得半点遮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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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开辟不记名举报通道 校园欺凌问题容不得半点遮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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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朗读: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近日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条例要求,中小学校应当开辟不记名举报欺凌行为通道。

《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近日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条例要求,中小学校应当开辟不记名举报欺凌行为通道。

校园欺凌给孩子留下的心灵阴影,是一块会长大的“心灵胎记”,许多成年人的一些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都可以追溯到童年的经历。

但长久以来,我们对于校园欺凌的认知是极为欠缺的,甚至可以用无知来形容。有些家长会把遭受了校园欺凌的孩子骂一顿,让他们不要惹是生非;有些家长会让遭受了欺凌的孩子回去再把欺负他的孩子打一顿,以牙还牙;有些人认为,孩子的事就让孩子们自己解决,打打闹闹过去就好;还有些学校为了“捂盖子”,总想着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最近,广西一名中学生将同学抱起扔下4楼,再次让校园暴力和校园欺凌进入公众视野,对于这一社会问题,需要给予持续关注。

近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二审稿在完善学生欺凌行为的处理程序基础上增加规定: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此次《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中所要求的内容则进一步明晰了学校的责任,对具体操作方式给出了清晰的指导。

校园欺凌问题之所以复杂,一是涉及未成年人,二是很多行为都是隐性的,且涉及学生微妙的心理变化。实名举报,会给一些学生造成沉重的心理压力,进而让欺凌问题被掩盖,开辟不记名举报欺凌行为通道,实际上表明了一种态度,即最大限度地鼓励揭露校园欺凌问题,不允许人为设置举报门槛,不鼓励用任何方式遮掩问题。

在一系列校园欺凌事件出现后,我国出台了包括《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等措施,眼下“防火墙”在逐步筑牢,而很多问题仍有待进一步明晰。

比如欺凌行为的认定标准问题。在许多国家,除了打人等恶劣行为之外,包括吐口水、言语辱骂、口头威胁和在公众场合故意嘲笑他人,以及在社交媒体和网络辱骂、攻击或披露同学隐私等等,也会被认定为欺凌。对欺凌行为的处罚也值得关注。比如在美国,如果欺凌后果严重且施暴者有前科,即便是未成年人涉案,也可以当作成人刑事案件审理,按成人标准定罪量刑。

校园应该是充满智慧和阳光的地方,是孕育花朵与未来的地方。校园的上空,不应被欺凌与暴力的阴霾笼罩。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郑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