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试行的《深圳市教育局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的管理办法(试行)》,为泛滥成灾的各种“大奖赛”戴上了一个紧箍咒。
其规定,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不得组织承办或者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冠以“全球”“全国”“国家”“大中华”“广东省”“全省”“深圳市”“全市”等字样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与成人世界里各种商业性评奖骗局层出不穷的现象相呼应,披着“评奖”的外衣,向中小学生下手的非法敛财活动也屡见不鲜。曾有报道,某地某小学一个班级竟然有十几个同学获得国家级作文竞赛大奖——且为这样的骄人成绩而惊呼,据媒体调查求证,大赛的几个主办机构中,除了一家声称被盗用外,其余的都是未经注册的非法机构。
当前,在对孩子的培养方面,很多人存在较为严重的短视与功利化倾向,不少家长认为“孩子获奖证书越多,越有竞争力”,一些骗子发现了这里面的“商机”,多如牛毛的各种“大奖赛”由此应运而生。面对“这么高级别的大赛”以及“这么高的中奖率”,一些家长未尝不曾闪过一丝疑惑,但考虑到涉及金额并不大,考虑到这样的“获奖”证书今后在升学、择校时能派上用场,他们往往会将错就错地花钱买奖。
从这个角度看,深圳教育部门出台的此项新规,可谓是对这一心理的“釜底抽薪”与“精准打击”——新规明确,全市性竞赛除了要实现“零收费”之外,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
“零收费”是为了体现竞赛的公益性,避免其成为“创收”项目;不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是为了体现教育的公平性,剥离依附在教育身上的过多功利与世俗色彩。在当前优质教育资源尚且稀缺的情况下,可以想见,这种竞赛一旦和升学挂钩,难免不被人上下其手,最终走样变形。
当然,如何因材施教,如何给某方面有特长的天才少年更多突围空间,也值得关注与讨论。不过,这已是另一个话题了。
(作者:李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