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玲说法|俨道律所主任向淑娴:民法典是新时代中国律师的机遇
2020-07-19 17:39
来源: 深圳新闻网

张玲说法|俨道律所主任向淑娴:民法典是新时代中国律师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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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7月19日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张玲)民法典的颁布,对法律人意味着什么?又对每个人和社会有着什么样的影响?从6月28日开始,《张玲说法》不定期推出深圳律所主任专访,请他们谈谈他们眼中的民法典。7月19日,律所主任谈民法典第4篇,我们邀请到广东俨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向淑娴,谈谈她眼中的民法典。

向淑娴律师认为,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实现,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也是新时代中国律师的升级机遇。作为普通人,她对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民法典喜闻乐见;作为法律人,她对这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倍加关注;作为一名执业十五年的律师,她更是对这部“公民权利的宣言书”充满期待。

“民法典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民商事领域的基本法律制度和行为规则,更加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更加促进公平正当竞争、更加优化营商环境、更加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毫无疑问,系统学习民法典,是当下所有专业从事民商事领域法律服务的律师的首要任务。”

记者:民法典实施后有哪些变化?

向淑娴律师:首先体现在传统民法体系化。法典化就是体系化,体系是民法典的生命。传统的民事单行立法存在最大的问题就在于体系难以整合,不同时期制定的法律之间兼容性不强,早期制定的一些法律往往在概念、范畴的总结与提炼方面存在着欠缺,容易使得早期制定的法律与晚期所制定的法律之间存在着较为明显的不协调现象,难免出现顾此失彼,最终损害法典的价值一致性。

例如,被担保的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8条明确规定,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但《物权法》第176条并未作出类似规定,根据《物权法》第178条关于“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的规定,《九民纪要》则明确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向其他担保人追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担保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可以相互追偿的除外。

从这里可以看出,传统的民事单行立法存在一定的弊端,如果对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程度不够,很有可能在实务操作上造成误差,而依据一定的体系整合单行法,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民法典,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这些法律之间的冲突。通过分设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七编,民法典共计1260条,这是将传统民法体系化的伟大整合。

其次就是司法实践成文化。相比于以往《合同法》的规定,民法典的合同编在诸多层面都有所突破与完善。民法典刚刚通过之际,有的律师朋友就在朋友圈调侃称“半生所学毁于一旦”,虽然是有的新增条文系全新的制度规定,例如居住权的设置、离婚冷静期以及价款债权抵押权 ( PMSI)的超级优先效力等等均是以往法律没有规定的内容,但其实也有大部分新增条文是将以往的法律理论以及司法实践的组合承接。

例如《民法典》第522条所新规定的债的加入,我们团队过往关于代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案例中已在司法实践中进行应用,而此次民法典将其纳入作为成文法,正是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的具体体现,也是立法对于民商事活动中的实践应用进行了回应。

记者:民法典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那么过渡期间的法律适用问题如何解决?

向淑娴律师:《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其正式实施之前,《民法总则》担任起了民法典总则的重任。2019年颁布的《九民纪要》中也提到了《民法总则》施行后至民法典施行前关于法律适用的衔接,如《民法总则》施行后发生的纠纷,在民法典施行前,如果《合同法》“分则”对此的规定与《民法总则》不一致的,根据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法律适用规则,适用《合同法》“分则”的规定。例如,《民法总则》仅规定了显名代理,没有规定《合同法》第402条的隐名代理和第403条的间接代理。

在民法典施行前,这两条规定应当继续适用。这在法律实务中,我们的工作就多了一项新的要求,即是要准确的进行法律适用,同时还要对未来《民法典》施行后的变化作出专业上的预见。

记者:民法典颁布实施后对律师实务工作产生的影响有哪些?

向淑娴律师:民法典颁布实施肯定是个机遇,它对于律师业务开拓有积极影响。民法典中一系列关于财产保护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规定,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指明了方向,为政府的地方立法及相应政策出台奠定了基础。

今年受疫情影响,全球经济动荡,民法典的出台恰是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我国的营商环境将更加优化,法治将深入人心,而在国家大力举措振兴经济的背景下,法治将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

可以预见的是,对于每一个民商事主体而言,《民法典》问世将大幅度扩大了民商事主体对于律师的法律服务需求,虽然目前律师行业的市场化程度较高,但是专业化律师的市场缺口仍然较大,尤其在民商事领域,市场对于专业化律师的需求会不断地增大,这对于律师业务开拓是具有积极影响的。

记者:对于律师而言,目前的首要任务是什么?

向淑娴律师:系统学习民法典是律师的首要任务。我常跟我们律所的青年律师讲到,专业是一个律师的立身之本,我们律所的律师都要做有尊严的技术派,民法典的出台是对所有青年律师的升级机遇,而机遇只会留给有准备的人。当下系统学习《民法典》是首要任务,我前阵子刚刚组织了俨道律师周末集体学习《民法典》的活动。非常值得肯定的是,即便是周末,我们律所的律师几乎都参加了,好学不倦是这帮“后浪”们的标签。

需要注意的是,律师学习任务“很紧很重”,除了系统学习《民法典》之外仍需要时刻关注司法解释的出台。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度司法解释立项计划》计划新增49部司法解释,2021年上半年必须完成。其中,作为律师需要重点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后期对《民法典》进一步作出的司法解释。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民法典实施后,一定会有新类型的案件出现,对于新型案件,在以往没有可供参考的案例的情况下,司法解释将会是指导法官、律师办案的重要文件,必须认真学习并贯彻其精神,对于律师实务工作来说,必须时刻关注司法解释的最新动态,从而掌握最新的法律规定并在办案中进行应用。

“在法学的路上奔跑,一路上都要背着书包”。系统学习民法典的过程,既是我们技术派律师专业精进的过程,也是把握机遇的过程,更是实现升级的过程。

【关于向淑娴律师】

广东俨道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从业十余年,专注于民商事领域,尤其擅长建筑房地产行业法律事务,现担任深圳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系《深圳市建筑公务署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修订工作组负责人。曾任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负责人,任职期间负责集团、子公司、关联方共十几家公司的法律事务,带领法务部年审核合同逾四千份,处理各类相关纠纷数百起,熟悉上市公司内部的管理规范、风险防控,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编辑:王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