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条例》)近日正式向市民征集意见,力图从制度上查漏补缺,帮助我们更好应对未来的突发公共卫生风险。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威胁的是公共卫生与人民健康安全,具有危害范围广和猝不及防的特性,除了相关专业职能部门要依法积极主动履行相关职责之外,还当相信、依靠、动员人民群众,织大织密公共卫生安全防护网,构建起公共卫生安全的人民防线。《条例》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公共卫生热线等多种方式反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信息,举报有关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行为,虽不具备强制性,但也从法治的角度明确了社会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知情报告、举报的权利和责任,并从制度上保障了信息渠道的畅通,能够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的参与积极性,增加信息透明度,提升深圳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能力。
保护“吹哨人”,是《条例》的一个亮点。《条例》明确规定,有关部门有义务保护好他们的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对非恶意报告的单位和个人,不追究法律责任。这对鼓励内部知情人举报尤其重要。有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突发”,而是事情的真相被长久隐瞒,因为偶然事件或者实在遮盖不住了才以“突发”的形式暴露出来。内部知情人举报的价值因此凸显。内部知情人能够了解到更多公众所不知晓的信息,除了可以揭示真相之外,他们还可能提前发现隐患、发出预警,避免、减少、降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危害。狭义上的“吹哨人”,指的就是敢于举报的内部知情人。保护“吹哨人”的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用法律法规为“吹哨人”贴上“言者无罪”的“护身符”,消除了“吹哨人”的后顾之忧,可以更及时地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端倪、线索,是将公共卫生安全人民防线前移的有力举措。
加强公民的个人信息保护,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也是构建公共卫生安全人民防线的题中应有之义。《条例》规定,因应急处置需要通报相关病例、病情、人员活动轨迹等信息的,应当对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个人隐私信息进行加密处理;不得泄露相关人员的个人隐私信息;不得将相关人员信息用于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无关的用途。这些细致的规定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充分尊重,可以有效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甚至为不法分子利用实施诈骗等产生的次生灾害。
《条例》对于拒不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隔离治疗、隔离医学观察等预防控制措施的行为也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没有人是一座孤岛,只有积极配合,踊跃参与,才能构筑起稳固的公共卫生安全防御体系。公共卫生安全的人民防线,在前一段时间的深圳疫情防控战中得到了充分检验。现在通过法规的形式加以完善、稳固,体现了深圳的法治精神,也展现出深圳敢为人先、先行示范的勇气和担当,必将有力提升深圳公共卫生安全系数。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赵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