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融法庭庭长袁银平:深圳将继续为全国法院司法改革破冰开路
2020-08-27 19:17
来源: 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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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金融法庭庭长袁银平:深圳将继续为全国法院司法改革破冰开路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8月27日讯(记者 张玲 张喆 陈彦如 实习生 廖章霖)2020年8月26日,深圳经济特区建立四十周年。深圳新闻网推出24小时大型直播活动“我们都是奋斗者”。此次大型直播活动旨在向全球各地介绍深圳经济特区的各方面成就,阐述深圳市民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改革精神,低调务实、埋头苦干的奋斗精神。

深圳金融法庭庭长袁银平在8月26日“我们都是奋斗者”直播中,以深圳特区与深圳法院司法改革为主题,接受了深圳新闻网记者的采访。

记者:今年的8月26日,深圳经济特区迎来了40周岁生日。这40年来,深圳在各领域都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在法治建设方面,深圳法院在重要的节点做了哪些突出的创新?

袁银平:深圳经济特区自诞生的那一天起,就打上了法治的烙印。可以说,法治既是深圳的城市基因,法治也始终在呵护着深圳的成长壮大。法院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四十年来,深圳法院在特区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因时因势,主动作为,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创新,服务保障特区的发展。按照时间线索,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上世纪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末。这一时期,特区成立不久,外资大量涌入、经济飞速发展,土地房产纠纷、劳动纠纷随之增多,股票、期货等市场经济新事物在深圳率先出现,全国首例股票纠纷、期货交易纠纷案件也最先在深圳发生。传统法院简单的内部业务分工,已难以适应社会需求,深圳法院开启了以审判专业化为重点的司法改革,设立了全国第一个立案处,拉开了全国法院立审分立的序幕;成立了全国第一个涉外庭、房产庭、劳动庭等一系列专业化审判机构,在全国率先形成了分工明确、配置全面、管理科学的专业化审判机构格局。

第二阶段是2000年到2011年,基本上是本世纪的第一个十年。这一阶段,市场经济要素和社会分工更加精细化,经济社会逐步进入发展转型期,伴随利益格局的分化调整,矛盾纠纷进入易发、多发、高发期,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审判工作难度明显增加。深圳法院开启了以办案规范化为重点的司法改革,探索推行了包括标准化办案工程在内的一系列改革措施。

第三阶段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上升到了治国理政战略的新高度,法治成为新时代最鲜明的主题,国家治理体系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审判的需求已经从个案公正向更深层次的公平性、公正性的体制型需求转变。这一时期,深圳法院以体制突破为重点,针对制约审判权运行和公平公正的机制性问题,率先启动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等一系列改革举措,继续为全国法院司法改革破冰开路。

深圳金融法庭庭长袁银平接受深圳新闻网记者采访。

记者:深圳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为深圳法院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和舞台,也对司法审判的质量、效率等方面带来了新的挑战。我们梳理了近年来深圳法院的相关报道发现,在最近几年,深圳法院在司法改革方面的创新力度很大,提供了很多有益的深圳经验和深圳方案:从1991年全国第一个立案处,到如今知识产权法庭、金融法庭揭牌、行政审判中心成立、破产法庭开始运作,深圳法院这些年改革创新、先行示范的心得是什么?

袁银平:回顾深圳法院改革创新的四十年历程,我们有三个方面的体会。

第一点体会,就是法院改革创新必须紧扣时代发展的脉搏。深圳的发展奇迹得益于国家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策。特区发展的四十年其实就是探索如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四十年。市场经济是以契约精神为核心的法治经济,法治是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保障,法院的改革创新最终还是要落实到服务保障深圳的改革发展上。这些年深圳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金融中心城市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我们成立了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实行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成立了全国首家金融法庭、破产法庭,对涉创业板证券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推动个人破产条例地方立法,这一系列的改革举措其实就是在改革的“破”与法治的“立”之中,为特区发展保驾护航的。

第二点体会,就是法院改革创新必须遵循司法工作的规律。司法权有着自身特定的历史使命和职责,不论怎么改革,其最终目标都是为了实现公平正义,这是司法改革的大前提,也是改革应当遵循的一般规律。

为了提升审判专业化水平实现实体正义,我们设立了专业化审判机构;为了加快案件审判效率实现程序正义,我们优化案件审理机制,在全国法院率先推动案件繁简分流;为了培育专业化的审判队伍,我们率先推动了法官职业化建设和员额制改革。深圳法院的改革创新,就是围绕着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而层层推开、对症下药的。

第三点体会,就是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总书记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改还是不改,哪些能改、哪些不能改、哪些可以求同,哪些应该存异,回答这些问题,都应当考虑群众能否在司法改革中有获得感。这些年深圳法院推动改革创新,着力优化诉讼服务,提升司法质效,加快建设智慧法院,其目的都是为了人民、服务人民,让人民群众有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记者:作为一名深圳法官,您和您的同事应该是中国基层法院中人均审理案件数量相当高的一群法官,你们也肩负着深圳在法治城市建设的先行示范重任。请问,你们对深圳的法治城市建设有什么期待?

袁银平:打造法治城市示范,既是中央赋予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的五大战略定位之一,也是深圳推进“双区”建设的重要基石和保障,对于深圳在新时代更好地肩负历史使命、抢抓历史机遇,全面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和作用举足轻重。

法治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涉及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的各个环节,法院的工作只是其中的一环,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这些年,深圳法院的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去年全市法院的案件量达到59.9万件,法官人均办案数达到492件,我们也希望通过法治城市建设,不仅发挥法院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也同时发挥法院在明确规则导向、引导社会预期方面的作用,从而推动更多的矛盾纠纷在法治框架下和谐化解,在矛盾纠纷的源头至少是前端化解。这是第一点期望。

第二点期望,是期望全社会合力推进法治建设。法治是一个城市的重要竞争力,也关系到每个人、每个家庭、每个企业的生产生活。从这一意义上讲,法治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法治建设的最终成果也将惠及全社会。让法治成为信仰,让法治精神在人们的心中落地,使法律成为全社会自觉遵循的行为准则,既需要党委重视,深化依法治市的实践,也需要人大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推动科学立法;还需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管好“有形之手”,也需要市场主体依法有序竞争,规范“无形之手”,最终汇聚成为全社会共同参与法治建设的磅礴力量,把深圳打造成为最安全稳定、最公平正义、法治环境最好的标杆城市。

[编辑:施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