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深圳中院成立全国法院系统专门的立案机构“立案处”。(深圳中院供图)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8月27日讯(记者 张玲 通讯员 肖波)风起南海,潮涌珠江。因改革开放而生、而兴、而强的广东深圳,又一次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
2019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支持深圳高举新时代改革开放旗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
这是深圳建设与国家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先行”“示范”⋯⋯代表着没有成熟经验可供遵循,意味着要勇当尖兵探索新路。高质量发展高地、法治城市示范、城市文明典范、民生幸福标杆、可持续发展先锋⋯⋯五大战略定位明确了深圳的发展方向与特殊使命,为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擘画了壮美蓝图。
从边陲小镇到国际大都市,从经济特区到先行示范区,从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到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一次次走在了时代前列。肩负新历史使命的深圳两级法院,以矢志不渝的为民初心和敢为人先的尖兵使命,立足司法职能,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环节和商事金融、知识产权、民生环境等各领域持续发力,为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点燃“逐梦之地”
2019年1月,全国首家专门的破产法庭在深圳揭牌成立。(深圳中院供图)
2020年2月14日,广东深圳健良农林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发布了一份公告,向债权人告知了一个关于债权申报方式的新变化:将原定的现场接受债权申报变更为通过“深圳破产微法庭”小程序进行申报。
原来,该案的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2日。时值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该案债权人分散于全国各地,难以通过线下途径进行现场申报。正当债权人被这一难题困扰之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出了“深圳破产微法庭”小程序,债权人可自行录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完成线上债权申报。
作为一款连接法官、债权人和管理人的线上办案平台,“深圳破产微法庭”小程序具有公告发布、债权申报、债权审核、债权分组、远程会议、组织表决、投票统计等多种功能,可为破产案件办理提供全流程支持。同时,该小程序具有多种会议模式,支持便捷投屏展示材料,可灵活支持数人到千人规模的破产重整案件,真正实现了破产审判的“指尖沟通”与“掌上办案”。
“深圳破产微法庭”小程序的推出,不仅是深圳中院深入推进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的又一创新实践,也是多措并举、打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推动改革开放,离不开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仅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世界银行评价各国、各地区营商环境的重要考量。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中,“办理破产”是10项主要指标之一。
早在1993年12月,深圳中院成立了全国第一个破产审判庭。2019年1月,深圳成立了全国第一个破产法庭。2019年4月,深圳破产法庭运用网拍平台,对5块香港“幸运车牌号”进行拍卖,溢价率达57.9%。这是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破产网拍合作的首次尝试。另外,深圳还出台了全国首个《破产重整案件审理规程》,对暂时经营困难但适应市场需要、具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的困境企业,加大破产重整、和解力度,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导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参与重整,促进有价值的危困企业再生和转型升级。在多年的探索实践中,深圳中院全面优化司法职能,不断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在全国率先建立了集中管辖、专业审判、预重整、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简易破产程序、执行转破产、破产信息公开、破产财产网拍新模式等制度机制,为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领跑探路,深度参与先行示范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营商环境需要建立‘有生有死’的市场体系,不能‘只入不出’。”深圳破产法庭法官王芳说,“破产制度是保证债权公平受偿的制度。创造公平的营商环境既要保证顺利投资,也要保证顺利受偿与投资失败的可预期。因此,破产制度是完善营商环境必备的制度。”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是关键。而“投资者保护”也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中的10项主要指标之一。为此,深圳中院不断提升金融商事审判质效,通过出台《关于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关于依法妥善处理证券期货纠纷加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意见》《关于妥善审理涉关联交易纠纷案件的通知》等各项举措,不断提升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坚持依法平等保护不同类型的市场主体,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市场主体契约意识,尊重交易惯例,依法促进金融创新与防范金融风险,以金融商事审判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大产权保护力度,是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最好方式。”深圳中院商事审判庭法官王勇说,“深圳的商事活动活跃,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商事审判需要以促进交易为导向,对创新中产生的新型法律关系予以鼓励和支持,给予市场新生事物合理的发展空间。同时,对偏离轨道的金融创新行为,需及时加以纠正,在维护金融安全与促进交易效率之间实现平衡。”
作为全国金融中心之一,深圳的金融债权执行案件不仅数量多、标的大、协调难,而且衍生案件多、处置程序繁琐、周期长,是执行工作的重点和难点。2019年以来,深圳中院执行局通过组建专业执行团队、加强案件审查、吸收各方力量参与和建立规范体系,走出了一条具有深圳特色的涉金融债权执行之路。
据了解,2019年1月至2020年1月,深圳中院新收涉金融债权案件1528件,占全院执行案件总数的28.51%。其中,执结了1140件,结案率为74.25%。同期,深圳中院为金融机构挽回损失共计51.67亿元,执行周期与有财产处置案件相比,平均减少了153天。在深圳这片热土上,一起起金融商事案件的背后,可能是一个个追求梦想的奋斗故事。身处其中的深圳两级法院以司法担当和作为,守护着来自五湖四海的追梦人。
打造知识产权保护新高地 升级“创新之城”
2018年,深圳法院三大“智慧平台”亮相在福州举行的首届数字中国峰会展览。(深圳中院供图)
作为力嘉国际集团的副总经理,香港“创二代”马楚力经常往返于香港、深圳、东莞之间,从事印刷包装行业。2019年4月,又一次来到深圳的马楚力有了一个崭新的身份——港区陪审员。
马楚力参与的,是由深圳中院审理的一起典型涉外知识产权案件。该案涉及国际著名香烟品牌万宝路。负责该品牌香烟生产的全球最大卷烟公司——菲利普莫里斯生产公司以深圳某公司涉嫌侵犯其电子烟外观设计专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标的为315万元人民币。
这是深圳首次采用港区陪审制度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港区陪审员可以为合议庭认定外观设计是否侵权提供更加专业的意见,并为案件审理提供新思路与新知识。”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卞飞介绍,深圳两级法院探索具有港澳法律和技术专业背景的港澳区专家陪审员与技术调查官制度,引入港区陪审员参与涉港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让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与香港和国际接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统一,平等保护境内外知识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
加强粤港澳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是深圳两级法院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的生动写照。深圳是一座充满魅力、动力、活力、创新力的国际化创新型城市。随着一系列响当当的知名科技企业如雨后春笋般落户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已经成为深圳的“金字招牌”与“城市名片”。据媒体报道,深圳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是全国平均水平的7.9倍,PCT(专利合作条约)国际专利申请量连续15年居于全国大中城市首位。
以深圳为主阵地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支持深圳建设5G、人工智能、网络空间科学与技术、生命信息与生物医药实验室等重大创新载体,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规范有序建设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一项项具体举措在《意见》中予以明确,为深圳未来的创新发展指明了前进的道路,也对深圳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面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旺盛的现实情况,深圳中院打出了一套“组合拳”: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建设,完善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探索外观设计专利快审示范判决机制,建立技术事实查明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惩罚力度,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作为众多高科技企业聚集的创新型城市,国内外许多重大疑难复杂新型案件正首发于深圳。例如,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受理的华为诉三星标准必要专利纠纷案,在当时的世界范围内并无先例可循。
2018年1月11日,深圳知识产权法庭敲响“首槌”,对华为诉三星专利侵权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定,三星公司在中国生产、销售的4G智能终端产品侵犯了华为公司的两项专利权。“该案是国内首例无线通信国际标准必要专利侵权案件,属于新类型案件。该案的判决书长达17万字,证据量大,法律关系复杂,技术问题难懂晦涩,许多问题在世界范围内尚无先例可循。”主审法官祝建军说,“该案的审理和宣判,为国内法院乃至国际社会处理标准必要专利停止侵权问题,提供了司法先例。”
平等保护境内外诉讼主体,是深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特色。依照法律规定高质量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有利于吸引国内外高科技企业落地深圳,保护企业发展的创新原动力。如今,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选择到深圳解决知识产权纠纷,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经验去拓展国际市场,深圳两级法院已经成为国际知识产权诉讼的优选地。
打造行政审判“深圳样本” 推动“法治示范”
2018年,深圳中院举行法院开放日活动。(深圳中院供图)
“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叶子。由此可见,叶子的脉络十分复杂。”深圳行政审判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中法庭的墙体采用叶子脉络作为装饰元素,代表着拨开云雾,看清事情的本质,从而定分止争。”
寓意“法平如水”的流水形设计元素、寓意“无规矩不成方圆”的环形灯带、形似惊堂木的灯膜反弧造型⋯⋯在位于城市中心区轴心位置的深圳行政审判中心内,一个个细节之处均彰显着司法价值理念与追求。
2018年9月,深圳行政审判中心正式揭牌启用。这是深圳中院贯彻落实司法改革的又一创新举措,也是又一项“全国首创”。
在全国率先设立行政审判中心,是深圳中院探索推进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的重要举措。2015年,深圳法院系统在全国率先实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实现了全市行政案件100%集中管辖、99%跨区管辖。行政审判中心设立后,除深圳中院行政审判业务全部进驻中心外,集中管辖全市行政一审案件的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也同步进驻,从而实现深圳市行政诉讼案件集中审理,一审、二审各自独立审判。这不仅便于原告起诉,也便于行政机关就近应诉,有利于整合深圳市优质行政审判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如今,行政审判中心已经成为体现深圳行政审判特色、展示深圳法治形象的重要窗口,打造了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的“深圳样本”。
2015年,广东某公司与深汕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双方约定,该公司将投资兴建建材物资市场,管委会按照法定程序公开出让土地。此后,该公司与深汕土地储备中心签订了《土地短期利用合同》,并取得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然而,管委会未按约定启动土地出让程序,并于2017年发出通知,以超期非法占用土地进行违法建设为由,决定收回短期利用的土地。经双方多次协商未果,该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管委会履约。法院一审判决双方应依照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法律规定、合同诚实信用原则与《项目投资协议》的具体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这是深圳两级法院审结的首宗以深汕合作区行政机关为被告的案件。法院认为,企业与政府签订的招商引资行政协议,依法属于行政诉讼的审理范围。政府在招商引资活动中,应当践行法治要求与契约精神,建设和保障良好的营商环境。
在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的五大战略定位中,“法治城市示范”强调要全面提升法治建设水平,用法治规范政府和市场边界。
那么,行政审判如何监督行政权规范运行,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呢?深圳中院行政审判庭法官王成明介绍,深圳法治政府量化考核指标中,有几项指标与行政审判直接挂钩。具体包括败诉率、出庭应诉情况、对司法建议的回复等。通过量化考核,倒逼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重视行政诉讼。
同时,深圳中院积极延伸行政审判职能,通过出具立法建议和司法建议,推动完善法治体系,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据悉,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和政府法制部门在立法的不同阶段都会向法院征求意见,法院则会针对立法草案中职权的设定、实施和罚则来进行审查,促进立法水平的提升。例如,深圳中院结合行政审判工作实践,针对《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修正草案送审稿)》《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送审稿)》等法律法规草案出具了立法建议。
强化环境 民生司法保障守护“幸福典范”
处处彰显着现代化创新气质的深圳,并不是一座在钢筋水泥中高速运转的冰冷都市。260多公里长的海岸线,大鹏湾、深圳湾等四大海湾,自西南向东北渐次崛起的梧桐山⋯⋯深圳更是一座依山傍水的山海之城。生活在这里的人们在紧张忙碌之余,可以利用闲暇时光尽情感受这座城市的生态之美。“打造安全高效的生产空间、舒适宜居的生活空间、碧水蓝天的生态空间。”《意见》中关于“可持续发展先锋”的战略定位,对深圳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提出了新期待,也对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近年来,深圳中院不断加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探索完善环境资源审判集中管辖,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大力打击污染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对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类犯罪、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污染环境罪等对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犯罪行为,坚决依法判处;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探索环境公益诉讼基金、环境公益诉讼法律援助及重点污染企业环保强制保险等制度创新,大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不仅需要优美秀丽的自然环境,更离不开温馨和谐的家庭环境。2018年12月,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一女童被殴打的视频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引发了社会的强烈关注。随后,深圳市宝安区妇女联合会代该女童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对此,法院依法裁定,禁止被申请人以殴打、谩骂、恐吓等方式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作为深圳法院系统唯一一家“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法院”,宝安法院的家事审判改革探索,是深圳两级法院全面推行家事审判改革的一个典型代表。早在2012年,深圳两级法院就将创新家事案件审理方式作为新一轮司法改革的重点任务加以推进。在多年的实践中,深圳两级法院积极推动设立包括专门审判组织、审判场所、审判程序在内的专业化审判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家事调解员制度、调查员制度等一系列相关配套机制,以有温度的司法守护着南海之滨的民生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