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玲说法|个人破产条例实施近两月,深圳律师可以做什么?
2021-04-23 19:56
来源: 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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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说法|个人破产条例实施近两月,深圳律师可以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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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4月23日讯(记者 张玲 实习生 翁任莹)市场风云变幻,谁又能拍着胸脯说自己是常胜将军?2021年2月,一位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化名Y先生),因各种因素影响导致业绩下滑、货物囤积、产品滞销。为维持店铺经营,Y先生对外借款,负债170万元。《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深圳个破条例)3月1日起施行,Y先生决定提前联系律师,申请破产清算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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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律师事务所的刘毅、杨碧云律师团队正在跟进Y先生的个人破产申请事宜。深圳个破条例正式实施1周内,Y先生的申请经“深破茧”小程序提交完成,目前正在等待法院审核。

图为Y先生提交的个人破产申请立案,等待法院审核的小程序页面截图。

华商律师事务所刘毅律师(右)、杨碧云律师接受《张玲说法》栏目的采访。

2013年3月1日,深圳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当年,深圳全市新登记商事主体就出现“井喷”现象,民间投资创业热情被大大激发。八年后的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标志着深圳成为破产制度综合试点的第一试验田。2021年4月23日,深圳新闻网、深圳法治发布邀请两位律师做客“张玲说法”栏目,就“个人破产条例落地,深圳律师可以做什么”分享自己的经历和想法。

记者:能否请刘毅律师介绍一下此宗案件的申请过程?

刘毅律师:我们是在年前,也就是2021年2月份就接受了Y先生的委托,让我们团队代为申请个人破产事宜。因《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2021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所以在接到委托后,我们先根据相关规定,让当事人准备相应材料做好提前准备,在条例开始实施的第一周,我们马上就帮当事人提交了申请。

条例中规定的个人破产程序实际有三个,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提出相应的破产申请。目前中院专门设置了微信小程序,可在深圳微法院的“深·破茧”微信小程序里即可提交申请。提交申请后,法院会进行相应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就会裁定受理。

整个案件办理的程序分为以下几步:立案申请——立案受理——财产申报——债权申报——推荐管理人——清算、重整、和解程序——执行。

整个破产案件处理下来时间跨度会比较长,具体时间需要根据不同的案件确定。提交申请后,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在7个工作日进行回复。

记者:什么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

刘毅律师:首先,被申请破产清算的债务人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应当在深圳经济特区内,并且在破产申请提起之日前已在深圳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6个月

其次,债权人对该债务人持有的到期债权需达到50万元以上。单独持有的到期债权没有达到50万元以上的,可以和其他债权人一起共同申请。

除满足以上两点以外,还需要有以下情形之一:

①债务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

②债务人未履行清偿义务,经债权人书面要求后未提出异议且仍不清偿的;

③如果是分期支付的,连续三期以上未支付的,经债权人书面要求后仍不清偿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

记者:申请前应当做哪些准备?

杨碧云律师:不管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申请,在申请前都需要先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

①个人信息资料:身份证、居住证、社保缴纳明细清单、纳税记录等;

②其他相关人员的信息资料,主要是家庭成员的:配偶、共同居住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居住证、联系方式等资料;如果有需要扶养的人,或者有合法雇佣员工的,也需要准备好他们的相关身份信息资料;

③详细梳理好财产信息、债权债务信息,并准备好相关材料。有配偶的还需要将配偶的财产页进行相应梳理;

④对破产原因进行详细的分析归纳,应做到诚实、详尽的描述

另外,通知自己的近亲属、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人。后续为保证破产程序顺利推进,需要他们主动配合调查和询问。

杨碧云律师接受记者采访。

记者:作为第一批尝试接手个破案件的律师,您有什么感受可以分享?

杨碧云律师:个人感到非常荣幸,深圳个破条例的出台受到广泛关注,大家对这个新条例的出台及后续能实践到什么程度都是抱有很大期待的。作为律师,能够在新规实施后,马上尝试去实践,用我们的专业知识给当事人提供法律建议,帮助当事人去申请,这是很有意义的一件事。自己也算是这一重大事件的见证人。同时,这对我们律师也是一个挑战,自然人的经济往来相对企业来说更难监控,在对个人财产的尽职调查等各方面都对律师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记者:您怎么看待深圳个破条例?

刘毅律师:该条例是我国首部个人破产的法规,着眼于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旨在给“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一个重生的机会。我认为,该条例作为创业者在遭遇债务危机后的制度保障,能够一定程度解决创业者的后顾之忧,也有利于推动市场经济活力的。深圳先行示范,建立个人破产条例的试点和实施,也是为我国全面推广个人破产制度提供深圳经验。

虽然不同的人对深圳个破条例有不同的看法,也有人担心这会不会成为债务人逃避债务的途径。但整体来说,该条例的正面意义是毋庸置疑的,大家也可以给它更多的信心,多关注其正面意义。

记者:条例的具体实施还有哪些需要完善的地方?

刘毅律师:目前条例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还是有一些标准不是太明确,需要在后续的实践中去确定。比如,目前第二条中规定“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那么,什么样的活动属于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这个具体的标准在深圳个破条例里是没有明确的,而在现实中是存在各种各样情况的,这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在实践中去慢慢明确。

【关于刘毅律师】

华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法务会计师。执业期间,曾数次受邀前往中央电视台、江西电视台做客法律评论,就热点新闻法律问题进行专业评析,曾多次获得辩论赛“最佳辩手”、“优秀辩手”荣誉。 

专业领域: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合同纠纷。

【关于杨碧云律师】

杨碧云律师,2017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8正式执业,现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从事法律工作以来,为华京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强发科技有限公司、亿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伟翔制衣有限公司等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处理各类民事、刑事案件达二百余宗。

[编辑:陈苏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