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玲说法:多名大学教师被刑拘,大考作弊的后果你知道吗?
2021-06-18 09:39
来源: 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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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说法:多名大学教师被刑拘,大考作弊的后果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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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6月18日讯(记者张玲童小晋实习生翁任莹)又是一年考试季,几起考试作弊新闻,令人震惊:6月5日,江西省举行的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出现统考科目疑似泄题事件,151名考生作弊,多名教师被刑拘,引发全网关注。6月7日,湖北武汉高考考生吴某某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拍摄考题上传网络,被取消全部考试成绩。6月11日,山东52人高考作弊被抓,单科高考成绩全部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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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教师组织作弊一事,有网友认为:“还是处罚力度太轻了!”也有网友认为:“为什么要砸自己的饭碗?”对于湖北考生作弊一事,有网友表示:“手机能带进考场就真的太离谱!”

《张玲说法》栏目组随机采访了几位深圳市民,一位男学生认为:“作弊肯定是不对的,这是违反教育公平的行为”。那么,有没有办法能杜绝作弊,大家普遍比较茫然。至于高考作弊的法律后果,大部分受访者则表示“还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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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最近几起作弊事件可以看出,考试作弊,尤其是重要的国家级考试的作弊行为已被纳入刑法范畴。本期张玲说法,我们邀请到了资深的刑事律师,来自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云,和我们谈谈考试作弊事件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记者:我们注意到,此次江西专升本考试,有多名教师因为组织作弊被刑拘。请问,教师组织作弊和考生个人作弊的处罚区别在哪里?为什么?

黄云律师:组织考试作弊罪规定了两种主要的客观行为,一是组织考试作弊的行为,二是为组织者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而若行为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的,可能构成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可能构成代替考试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之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组织作弊行为相较于考生个人作弊而言,不仅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破坏社会诚信体系,间接侵害了其他诚信考生的合法权益,而且往往以团伙形式出现,扩大了作弊行为的规模,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记者:都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考试作弊行为真的很难彻底杜绝吗?您有什么好的建议?

黄云律师:从立法层面,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为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犯罪的内涵、外延、量刑尺度等司法层面提供了法律依据。我们也相信,随着司法进程的不断发展,对考试作弊的处理机制将会越来越全面和完善。

从教育层面,我们可以通过诚信普法教育,增强考生们的诚信意识和法治观念,让考生们能够切实意识到作弊是严重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破坏社会诚信体系的行为,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

从社会层面,部分考生作弊的一大原因源于家庭、学校等多重的社会压力,可以通过教育改革或考试改革的方式,分担考生压力。同时,逐渐改变应试教育的考核模式,增加一些创新性、实践性或是成果性的素质教育考核方式,改变“一考定乾坤”的惯有思想,提升考生的心理素质,挖掘考生更多潜能。

记者:有人认为,高考作弊行为只是道德瑕疵,还停留在道德层面,尚未上升到法律层面。您认为应该如何改变这种观念?

黄云律师:我认为,普法对象不应只是青少年和考生,对广大教育工作者以及学生家长,我们也应当加强普法,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在普法教育过程中,我们可以通过引入刑事犯罪案例来转变公众思维意识。其次,我们可以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新技术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在防范作弊方面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宣传教育网络,恪守法律底线。

关于黄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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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云律师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任第十届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著《有效的辩护》等书。黄云律师带领的云安刑事团队具有专业性与科学性的成员架构,善于从控辩审三方视角出发,专注于提供更为多元、完善的刑事法律服务(刑事诉讼、刑事非诉讼)。

[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