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附件 2 《资格审查标准及指引表》
资格审查标准及指引表
序号 | 项目内容 | 资格条件 | 评审资料 | 起止页码 |
1 | 主体资质 | 投标人必须是经过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执业许可证书的律师事务所。 | 须提供合法登记的执业许可证注册文件及最近一年年检合格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
2 | 同类项目服务经验 | 投标人拟派出的律师或律师团队自2016年7月1日起曾具有大型综合性集团以上四个标段之一法律顾问的项目经验。 | 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服务合同或判决书、仲裁裁决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
3 | 无违法纪录 | 投标人及主办律师自2018年7月1日起无行贿犯罪记录,无执业违法违规纪录。 | 须提供相关查询文件或自拟承诺书。 | |
4 | 无利益冲突 | 投标人没有正在代理与招标人及其下属企业有利益冲突的案件。 | 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
5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 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1.以上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中如出现一处不符合要求,其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注:
2.评议标准以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意见为准;
3.以上资料各项证书的有效期请自行核对并在报名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