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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10月13日讯(记者 翁任莹 张玲 童小晋)近日,电影《长津湖》被指侵权了一部纪录片的片名和商标。无独有偶,前段时间,全红婵等多位奥运冠军的名字也被多方抢注,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注册申请,并公布和处罚了恶意抢注的申请人和机构名单。
随着知识产权意识的全社会普及,深圳市民对此也有自己的看法。本期张玲说法,我们来听听市民和上海汇业(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志鹏律师怎么看待这类商标事件。
深圳市民黄女士在回答深圳法治发布记者的采访时表示,从长津湖注册的时间上看应该不算违法,但是从道德角度考虑是不合适的。陈小姐认为,奥运冠军获得荣誉是靠自己的努力得来的,其他人为了蹭热点就随意注册奥运冠军的商标,不好。
对于抢注商标是否违法,众说纷纭,但是大家都一致认可,要有明确的条文和措施禁止此类抢注行为。
奥运冠军全红婵等被恶意抢注的109件商标,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快速驳回。
黄志鹏律师是资深的知识产权律师,他分析长津湖商标事件时表示,《长津湖》电影出来之前可能就已经有别的机构注册商标了。首先要明确商标的使用才能够分析出它是否构成商标侵权。长津湖是抗美援朝中的一个著名战役,它是作为电影主题的一部分来概括和表示电影主题的。“长津湖是以电影名称作为描述性的使用,它并非用于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所以我认为,《长津湖》电影不构成商标性的使用。就我个人判断,电影方大概率不会构成商标侵权。”
“其次,长津湖具备了对于这个战役唯一性的描述。它属于合理使用,在著作权上也不构成侵权;从第三个角度分析,关于其他的影视作品是否跟现在的电影《长津湖》构成了所谓著作权侵权,就需要从剧本来做综合判断,进而得出明确的分析结果。”
《长津湖》片名被指侵权?图为微博页面截图。
黄志鹏律师接受“张玲说法”栏目记者的采访。
那么,奥运冠军全红婵等被抢注的商标为什么会被驳回申请?
黄志鹏律师告诉记者,一直以来,如果有一个热度高较高的一个名称的时候,基于商业利益的角度,常会出现抢注行为。但是这个抢注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如果申请一个知名度较高或者热度较高的名称或者标识时,没有提供一个合理使用的依据时,大概率看,这种商标申请是不予支持,会被驳回。
另外,商标注册等行政部门也可以对恶意抢注的商标,依照商标注册的条例做出对应的处罚。
【关于黄志鹏律师】
黄志鹏律师,上海市汇业(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要业务领域为商事纠纷、知识产权、竞争法。黄志鹏律师主办的案件曾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20知识产权五十件典型案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十大案例”、“2017年深圳律师十大典型知识产权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