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件裁定 首个“破产人”在深圳产生
2021-11-09 19:36
来源: 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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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件裁定 首个“破产人”在深圳产生


读特客户端 ·深圳新闻网2021年11月9日讯(记者 翁任莹)11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全国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件,宣告债务人呼某破产。

据了解,债务人呼某原本经营的一家培训机构,因其所在商场倒闭,培训机构被迫关闭,导致负债480多万元。为了偿还债务,呼某经过多方尝试,并于2018年卖掉其唯一住房,将卖房款260万元全部用于偿还债务,但至今仍欠100余万元。

今年6月9日,呼某向深圳中院提交个人破产清算申请,申报债权总额约140万元。管理人就呼某破产原因进行核查,认为呼某申报情况符合事实,亦有相关证据佐证。

深圳中院认为,呼某因生产经营损失导致负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在破产程序中遵守个人破产条例规定的相关义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依照今年3月开始实施的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深圳中院宣告债务人呼某破产,进入三年免责考察期。

考察期内,呼某须坚守监督,每月如实申报个人收入、支出等财产状况信息,除每月必要支出,呼某剩余收入将全部用于偿还债务。三年免责考察期满后,深圳中院将根据呼某表现裁定是否免除未清偿债务,解除限制行为。

呼某案是全国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件,也是深圳在国内个人破产方面先行一步的探索,对于构建完整的现代破产制度和市场退出制度,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有着重大意义,也为我国将来在国家层面的个人破产制度设计作好了准备。

[编辑:孙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