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网观察 第588期|竞业限制,不应该被滥用
2022-02-21 19:43
来源: 深圳新闻网

深网观察 第588期|竞业限制,不应该被滥用

人工智能朗读:

打工人与企业之间的拉锯再一次被拉上台面。最近,一则“万得月薪2万元员工跳槽哔哩哔哩被索赔200万元,二审改判”的消息,引发坊间关注。

事情是这样的,技术员王先生从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得)跳槽到上海哔哩哔哩科技有限公司,万得认为王先生违反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申请仲裁要求王先生退回万得给付的竞业限制补偿款以及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200万元,仲裁支持了万得的请求。王先生不服仲裁致诉,一审判决王先生退回补偿款及支付违约金24万元,王先生不服,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近日,该案二审结案,认为是否违反竞业限制不应拘泥于营业执照登记的营业范围,而应综合审查公司的服务对象、员工所从事的工作内容等加以判断,改判王先生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但无需返还补偿款及支付违约金。

二审改判意义重大。在一些行业如汽车、金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是比较普遍的。竞业限制协议是公司为了保障核心商业机密不被泄露,通过给离职的员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加入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协议。一般情况下,竞业限制协议会列出相应的竞争对手名单或者对应的大类,如果签订协议的员工离职后被认定违反协议,则需要退回补偿金并且赔偿原公司数十倍的罚金,数额在几十万到几百万之间。

避免不正当竞争,竞业限制协议上本质上是没啥好说的。打开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竞业限制”的关键词,可以搜出几万份相关的判决文件。万得这个案件二审改判的意义在于,离职员工是否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终于不是由着原公司划定的营业范围随心所欲地挥着大棒,而是对两家用人单位之间具体的服务对象和工作内容进行审慎认定,将笼统的大类再细分,区别出真正的竞争对手,而不是因为营业执照上的范围相同就直接给离职的员工“判了死刑”,让员工大出血。

在执行过程中,有些企业的竞业协议被不少离职员工吐槽“打击面太广”,存在竞业协议限制范围过大、赔偿金额过高、签署人员范围过广等问题。据报道,在一家公司的判决案例中,其中还有月工资仅8000元、工作仅3个月的打工人要赔偿前东家100万的细节。

在现行法律中,由于立法对竞业限制的主体问题没有规定,可能出现竞业限制的主体范围过宽的现象,导致竞业限制协议在实施过程中会有些变味。

万得前员工二审改判的结果,最大限度地平衡了企业的诉求和员工的经济利益,保障了员工的劳动权利。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企业如果盲目滥用竞业限制协议,是行不通的。

我想,竞业限制立法的本意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利益不受侵害,让更多财富和创造力充分涌流。商业竞争不能破坏人才发展,也不能吃相太难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谁要签,谁可以不签,企业应该制定合理的竞业限制协议,在员工签署时明确告知范围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不要让原本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协议,变成拿捏打工人的工具,让离职的员工如履薄冰。


出品人:蓝岸

总策划:陈建中

监制:肖刚

评论员:梁煖

观察员:陈致远

视频剪辑:战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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