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2022〕2号
为应对当前严峻的疫情形势,进一步落实好《关于做好全市三轮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深圳市龙岗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2〕1号》精神,更好维护居民朋友的健康安全,尽快实现社会面清零目标,现就全区防疫工作事项明确如下:
一、严格实施社区卡口管理,居民除采核酸、取快递、倒垃圾外,原则上“足不出户、足不出栋”。如需购买生活必需品,凭社区发放的通行条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外出(注:社区给每户发放3张通行条,每张通行条仅限1人1次使用,用完即止)。小区内停止所有室外活动,严禁串门、聚集、访友。
二、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通讯、环卫、粮油肉菜供应等公共服务类工作人员及防疫工作人员,凭区、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发放的通行证及单位工作证进出其所居住小区。
三、市民如有就医等特殊紧急出行需求,由所在社区协调安排,开通绿色通道。各街道和各社区建立专门的服务保障队伍,及时响应市民诉求。
四、辖区全域实行交通临时管制,车辆“凭证通行”,非必要不上路。用于疫情防控、保障市民生活、城市基本运行和国计民生重点行业的保障车辆,凭区、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发放的“通行证”进出社区小区卡口,允许在路面行驶。其余车辆一律停驶。
五、严格实施“七天三检”核酸筛查,全体居民必须按市、区相关通告精神落实采核酸的法律义务,对纳入核酸检测范围但不参加的,涉嫌违反《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责令立即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警告或罚款、拘留;引起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乃至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公安、交警、社区力量联合开展巡逻执法,对拒不执行防疫要求、强行冲卡、暴力抗法、造谣传谣等违法行为造成疫情传播的,由执法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果断查处。
上述措施自3月16日至20日期间实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感谢广大市民支持理解配合!
深圳市龙岗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