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关于在盐田区部分道路对货车实施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通告】
为保障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之规定,现在我市盐田区部分道路对货车实行限制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每天0时至24时禁止大货车驶入以下路段:洪安三街(东海四街至明珠大道)、洪安路(东海四街至明珠大道)、东海四街(洪安二街至洪安路)。
二、每天22时至次日7时禁止大货车驶入以下路段:东海四街(洪安四街至洪安路)、洪安路(东海四街至东海道)、洪安三街(东海四街至东海道)、洪安四街(东海四街至东海道)。
三、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本货车限行规定限制。
四、本通告所称大货车是指重型或中型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
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6月22日施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