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2年5月26日讯(记者 李慧 通讯员 龚雄英 )近日,罗湖区笋岗街道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对碧湖花园小区在垃圾分类方面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为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生活垃圾分类专项巡查暗访工作,并对暗访发现存在的问题,以案件线索的方式转办各区督促依法查处。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笋岗街道碧湖花园小区存在问题,并通告罗湖区相关部门进行督办。
笋岗街道接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采取有效行动,立即组织安排执法人员前往碧湖花园小区进行调查、取证。经实地勘查核实,该小区存在集中分类投放点杂物堆放、分类桶不洁、其他垃圾桶裸露在外未密闭化使用、可回收物桶存在混投、公示牌信息模糊不清等问题,该物业管理单位违反了《条例》第二十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应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设置分类投放点,配置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投放点和收集容器完好、整洁”的规定,根据《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做出处罚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针对相关问题进行指导,要求其立即整改。目前案件已办结完毕,该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已按时缴纳罚款,并进行了整改。
根据《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接收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可以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或者收集、运输单位重新分类,未进行重新分类的,可以拒绝收集、运输、处理,并向市、区主管部门报告。近日,笋岗街道对多次通报仍未整改的邮电大院、湖景花园、洪湖花园、翠盈嘉园、合正锦湖逸园、梅园新村、裕华小区7个小区,经报备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后,严格执行“不分类、不收运”工作机制,对7个小区进行了停运三天处罚。倒逼小区物业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主体责任,经过一系列的整改措施,被停运的7个小区分类情况大为改观,以罚促改效果良好。
笋岗街道垃圾分类负责人表示:“深圳垃圾分类已迈入法制时代,不分类不收运的垃圾分类倒逼机制有法可依,处罚不是目的,规范才是根本。开具罚单是为了引导各主体提高对垃圾分类的重视程度,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的责任意识,督促各主体从制度规范开始,逐步提升垃圾分类管理成效。”
接下来,笋岗街道将分期分批深入辖区住宅小区 (城中村)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对小区 (城中村)内的集中分类投放点进行巡查,开展精准执法,指导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等主体自觉履行垃圾分类责任和义务,提高辖区垃圾分类参与率和投放准确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