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2年7月7日讯(记者 曹园芳 实习生 邝煦帆)《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近日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首次提出幼儿园心理健康教师配备要求,明确“幼儿园应当配备兼职或者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该《条例》共八章七十六条,是为保障适龄学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高标准办好优质均衡的学前教育,实现幼有善育而制定。《条例》从学前儿童、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人员、保育教育、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六个方面规范了学前教育,并规定幼儿园以外的幼儿教育机构开展学前教育活动的,参照本条例执行。按照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相关规定举办的幼儿园依照其规定执行。
《条例》中对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做出细化规定,明确“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当依法向所在区民政部门申请主体资格登记。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当依法向所在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主体资格登记”。
为避免民办幼儿园举办者侵害幼儿园、教职工或学前儿童的合法权益,《条例》中创设了对举办者的禁止性规定,从源头保障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增设了教育行业信用惩戒机制,作为对行政处罚措施的有效补充,明确了违反《条例》的学前教育保教人员将纳入从业禁止人员名单,进一步净化学前教育的行业环境。
此外,《条例》还规范了幼儿园岗位设置与招聘标准,首次提出幼儿园心理健康教师配备要求,明确“幼儿园应当配备兼职或者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促进学前儿童身心和谐全面发展;明确“以开设托班形式招收两周岁至三周岁的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参照适用本条例”,规范幼儿园2-3岁幼儿托班管理,推动“幼有善育”稳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