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2年12月22日讯(记者 张玲 翁任莹)抗原检测试剂最近紧俏了起来,朋友圈聊天群晒抗原检测结果的也多了起来。没有抗原试剂怎么办,邻里之间或者同事之间互相救济者有之,通过朋友圈购买的也有之。不过,深圳律师黄志明提醒,在朋友圈售卖检测试剂存在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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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明律师告诉记者,2020年3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新型冠状病毒测试试剂列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储存条件的零售药店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方可销售。无资质的个人在朋友圈等网络平台销售检测试剂等行为是违法行为,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如果涉及扰乱市场,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如果个人销售的抗原测试试剂是假冒伪劣产品,而且销售金额较大的,还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违规示例。(图片来自“微信安全中心”)
还有网友问,药店买不到,电商又迟迟不发货,如果有人将多余的试剂以正常价格转卖,是否合法呢?黄志明律师认为,如果直接以购入价转售他人,转售范围小、数量少、情节轻微,在实践中是否受到行政监管的处罚,目前尚无肯定的答案。但严格从法律的规定角度看,无论是私自转让一盒或者多盒,还是存在着违法的风险的。
微信安全中心公众号页面截图。
最新消息:微信安全中心12月21日发布《微信个人帐号违规发布涉疫产品营销信息处理公告》。公告中提到,“我们通过用户投诉发现,少数用户利用微信的功能发布抗原试剂检测盒和退烧药等各类药品的营销信息,其中不乏有人哄抬价格,甚至存在欺诈行为,给用户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威胁。”
公告强调,“利用微信个人帐号发布抗原检测试剂、药品等营销信息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也违反了《微信个人帐号使用规范》,微信安全团队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坚决处理、严厉打击。”
【关于黄志明律师】
图为黄志明律师。(图片由本人提供)
黄志明,广东君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黄志明律师是一名在企业实践中成长起来的律师,深谙法律对企业经营的重要性,未执业前其分别在私营、国有、港资企业担任了十年总裁及其他高管的职务,在商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长期担任多家各种类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