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3年7月24日讯(记者 翁任莹 张宇杰 林玟珊 冯牧原 欧媛媛 实习生 韩紫盈)精神残疾人犯罪需要负刑事责任吗?由深圳市残联、深圳新闻网和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联合打造的深网小课堂,聚焦残疾人权益保护等法律问题,推出系列主题分享。本期的主题是精神残疾人犯罪涉及的法律问题,分享人是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毅。
刘毅律师分享精神残疾人犯罪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
刘毅律师给大家分享了一个案例:
李四是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二级。2016年,李四因琐事与被害人张某发生争执,后持擀面杖殴打被害人张某头部,致被害人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李四于2017年8 月31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经精神病司法鉴定,李四在案发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李四的行为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呢?我们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怎么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所以说,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是根据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是否属于完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来判断。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四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李四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可依法从轻处罚。李四有自首情节,当庭能够认罪、悔罪,且已赔偿被害人张某的经济损失,可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判决李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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