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4年4月8日讯(记者 朱琳 通讯员 温秋霞 林佳霓)近年来,不少诈骗分子以“高薪兼职”为诱饵,蛊惑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以及在校学生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及手机卡,或参与吸粉引流、架设“手机口”等非法行为,导致部分涉世未深的青少年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触碰法律红线,影响大好前程。近日,邮储银行深圳宝荷支行及时拦截一起“高薪兼职”诈骗案件,帮助当事人冯先生准确识别风险信号,避免成为帮信“工具人”。
当天,20岁的冯先生来到邮储银行深圳宝荷支行,要求工作人员协助其解除名下银行卡的非柜面业务限制。支行大堂经理对银行卡用途进行询问,冯先生表示自己刚踏入社会不久,经济方面较为拮据,需要使用银行账户进行贷款。同时,冯先生还向大堂经理透露,自己近期了解到一个“高薪兼职”,声称只需要将自己的手机交给对方进行远程操控,每日即可获得490元的报酬。“躺着即可月入过万”,对于冯先生来说,自然是莫大的诱惑。
大堂经理听完冯先生的叙述,立即判断所谓的“高薪兼职”实际上是诈骗分子招募帮信人员,一旦贪图利益,为其提供“手机口”,将成为境外诈骗分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桥梁”,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大堂经理将相关情况第一时间反馈至当班营业主管,二人共同对冯先生进行了详尽的反诈宣传,通过展示同类型案例的方式为冯先生分析此类诈骗套路的本质,劝阻冯先生不要轻信来路不明的“高薪兼职”,切勿因贪图眼前利益而以身试法,避免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和“工具人”。经过工作人员长达半小时的反复劝说,冯先生终于如梦方醒,不再考虑从事虚假兼职,并及时删除了对方的联系方式。
年轻一代和在校学生由于阅历尚浅,在利益诱惑前极其容易迷失方向,陷入帮信犯罪的万丈深渊。邮储银行深圳分行提醒广大群众,任何个人或单位都应妥善保管自身名下所有账户,充分了解账户管理使用风险,严禁利用名下账户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严禁非法买卖、出租、出借账户,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以“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行政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未来,邮储银行深圳分行也将继续打好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组合拳”,尽心竭力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为构建和谐健康的金融环境贡献“邮储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