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玲”距离|被控拐卖儿童增至17名!深圳律师解读余华英案
2024-10-13 10:31
来源: 深圳新闻网
人工智能朗读:

法律“玲”距离|被控拐卖儿童增至17名!深圳律师解读余华英案

深圳新闻网2024年10月13日讯(记者 张玲 翁任莹 曹宇旋)央视网报道,10月11日,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案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重审,她被控拐卖人数从11人增至17人,涉及12个家庭。庭审从上午持续到下午五点半左右,法院将择期宣判。

庭审现场(图片来源: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玲”距离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2023年9月18日,余华英因犯拐卖儿童罪被一审判处死刑。因发现余华英有其他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案件在二审时被裁定发回重审。此次开庭重审,除原一审法院认定余华英拐卖11名儿童外,检方新查明4起犯罪事实,涉及6名儿童,其中2名为余华英与丈夫王加文一同拐卖。令人毛骨悚然的是,余华英犯罪的起点竟然是卖掉自己的亲生儿子。

有媒体报道称,有多个被害者家庭来到当天的庭审现场。庭审相对顺利,证据确实、充分,余华英当庭认罪,但未向被害者道歉,“她只在庭审最后说了一句,‘我伤害了这么多家庭,希望法院从轻处理,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多位被害人表示,希望法院在刑事上重判人贩子,判处余华英死刑;在民事上,也尽可能赔偿他们这几年寻亲的直接损失。作为其中一名被拐者的杨妞花透露,此次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仍是死刑

此案在社会上引发重大关注,也引起了广东卓建律所陈国庆律师的注意。陈国庆律师在刑事领域有十年的执业经验,关于追诉时效和人贩子的判刑标准,他为法律“玲”距离栏目做了详细解读。

法律“玲”距离:有网友问,这个案子从案发算起已经20多年了,是否已经超过了追诉的时效期限?

陈国庆律师:这个问题实际上就是一个追诉时效的计算问题。追诉时效的计算应该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呢?应该是从犯罪终了的时候开始。

什么叫犯罪终了呢?就是说犯罪的这个事完成了。我们举个例子,比如说盗窃,盗窃犯把人家东西偷盗了就完成了,这就叫犯罪终了。所以说我们在计算这个诉追诉时效的时候,一定要确定犯罪是否终了。我们在讨论余华英这个案件的时候,就要确定他的犯罪终了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从目前网上的报道来看的话,他最早是 1993 年开始拐卖儿童。 2004 年又再次因为拐卖儿童被判刑,也就是说,她的追诉时效应该是从 2004 年开始计算而不是从1993 年开始计算。贵阳警方真正立案的时间是 2022 年,我们计算2004年到2022年就是 18年时间,是没有超过追诉时效20年的。这个案件,余华英可能会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陈国庆律师接受法律“玲”距离记者的采访。(张玲摄)

法律“玲”距离:被害人诉求是严惩人贩子余华英。按照刑法,拐卖多名儿童(或者妇女)的人贩子最严的惩罚会怎样?

陈国庆律师:余华英这个案件,实际上是一个严重侵犯妇女儿童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犯罪行为。这种行为在刑法里面是一个重罪,也就是说判刑最低五年,最严重的是判处死刑。

网友有在讨论余华英到底会不会被判处死刑,或者说二审法院会不会维持一审的死刑判决?这就要讨论一个问题,即什么情况下才适合适用死刑?根据这个司法解释的规定,适用死刑的对象必须是拐卖儿童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是情节严重的主犯才会判处死刑,这是第一种。

第二种就是拐卖多人多次,比如说三人以上的情况,连续多次拐卖儿童的。

还有一种就是造成妇女儿童死亡的,或者是导致妇女儿童的亲属死亡的,这些情况都属于可以适用死刑的情况。

我们结合余华英在这个案件当中的情况,就很明显的存在两个适用死刑的情形:第一个就是她拐卖了 17名儿童,这是第一个适用死刑的情况;第二个就是她导致了被拐卖儿童的父母死亡。这两个情况足以让法院判处她死刑,也就是说,一审法院是基于这些事实判处其死刑,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编辑:潘润华 马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