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深圳新闻网2024年12月31日讯(记者 周维朕 林宏松 通讯员 麦晓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人民群众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社会救助承担着依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手中,使改革发展成果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
为全面规范推进“弱有众扶”工作,做好大鹏新区困难家庭基本生活的兜底保障工作,不断推动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制定了《深圳市大鹏新区困难群众综合救助暂行办法》。
日前,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林哲生,来到深圳新闻网在线访谈室,做客由大鹏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与深圳新闻网联合开展的“解读大鹏”系列访谈节目,为广大网友解读《深圳市大鹏新区困难群众综合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按月发放分类施保金。
“近年来,省、市先后出台有关社会救助政策文件,明确提出加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工作,以及对临时救助进行了新的规定。”林哲生表示,《暂行办法》一方面为新区困难家庭基本生活提供有力保障;另一方面,也将同时衔接新的社会救助政策,让大鹏新区的困难家庭有基本的生活兜底保障。
《暂行办法》主要由三大内容组成,其中分类施保指对新区在册的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实行分类施保救助,以家庭为单位按月发放分类施保金。综合救助商业保险是为180天-60周岁的新区在册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购买综合救助商业保险。最后是临时救助,主要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暂时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
“刚才也说了,《暂行办法》其实是衔接原有的社会救助政策,申请分类施保和综合商业保险的个人和家庭,已经认定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后,无需重复申请审批。”林哲生强调。
今年以来,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持续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全面扩大救助保障覆盖面,为推动新区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暂行办法》的出台对于新区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有重要意义,真正做到了优服务、救急难、暖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