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贩占道怎么办?“刚柔并济”执法行
2025-01-23 18:58
来源: 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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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贩占道怎么办?“刚柔并济”执法行

深圳新闻网2025年1月23日讯(记者 张蓝云 幸雨函 梁盈豪 吴臻)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9月1日开始施行。新的条例有哪些特点?在对“路边摊”的规定上有哪些新的变化?为规范有序地引导摊贩文明经营,1月20日,龙华区民治街道流动摊贩占道经营专项整治直播行动开播,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员王泓、郭京依法开展执法检查。龙华区人大代表唐祖斌、民治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驻队律师刘陈等全程参与执法监督。

当天下午,执法人员一行前往民治街道中梅路开展今天的执法整治行动,现场聚集了不少流动摊贩。

“柔性劝导”护民心,“刚性驱离”道路清

“近日,多位市民反映中梅路每晚有不少流动摊贩占道经营,但这里不是街道办划定的摊贩经营场所。在这里聚集摆摊,会影响行人和电动自行车通行,容易造成交通堵塞,存在安全隐患,同时产生的油烟和噪声又会影响附近居民的生活。”执法人员说。

执法人员一行来到第一档摊贩面前,对摊贩进行柔性的劝导教育,“您好,这里不是我们街道办事处划定的摊贩经营场所,麻烦您在五分钟内离开,移步到我们划定的摊贩经营场所去摆摊,谢谢。”该摊贩随即推车离开。

接着,执法人员一行移步到第二档摊贩,该摊贩承诺结束这一单生意后离开,执法人员表示将在五分钟后回来核查。执法人员一行连续劝导六档摊贩,摊贩们都立即离开。

5分钟后,执法人员一行返回到第二档摊贩处,发现其并未按承诺离开。执法人员要求其出示身份证,进行核实取证,并交由协管员在执法文书上登记身份信息。“你在此处占道经营的行为违反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现责令你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将摆摊工具推离现场。”随即递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该摊贩签收了文书,但依旧不愿离开现场。执法人员随即严肃告知,拒不改正者将依照《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按照占地面积每平方米一千元的标准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违法堆放、摆卖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该摊贩担心受到处罚最终推车离开。至此,现场摊贩全部劝离,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恢复畅通。

《条例》解读明原则,暴力抗法严惩处

执法人员对日常执法步骤进行详细讲解:“根据新《条例》要求,在执法实践当中,对发现在非划定的摊贩经营场所占道经营的行为,我们一般会先采取柔性劝导教育的方式,引导摊贩到街道划定的摊贩经营场所内经营;对不听从劝导的摊贩依法开展执法活动,要求摊贩及时整改;如果仍然拒不配合整改的话,我们将严格依照《条例》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给予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违法堆放、摆卖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

若在执法过程中遇到摊贩拒不整改甚至暴力抗法的行为,执法队会联合社区工作站、辖区派出所、交警等力量开展联合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可以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驻队律师补充到。

执法人员总结,本次执法行动聚焦中梅路流动摊贩无序占道经营集中整治,总的来说取得了预期的效果。“我们采取柔性执法、疏堵结合的方式,紧扣新《条例》的要求,严格规范高效开展本次执法行动,开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1份,累计清理劝离了流动摊贩共7档。”

执法人员呼吁屏幕前的广大流动摊贩自觉遵守《条例》,到街道划定的摊贩经营场所规范文明经营,在日常经营中要注意避免油烟、噪声扰民,在收摊之后及时做好卫生清洁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

龙华区人大代表唐祖斌表示,今天执法人员采取了刚柔并济的执法方式,既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又体现了对人文的关怀。希望执法人员能够继续发扬“服务至上,精益求精”的理念,为人民群众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生活环境。

普法小问答

Q:有居民表示也想到我们街道划定的经营场所摆摊,请问该怎么申请?

A:凡是民治街道户籍或在街道登记了居住信息的居民均可报名申请,审核通过后就可以取得入场经营资格,在场内经营必须遵守《民治街道摊贩经营场所管理公约》,有意向的居民可以联系龙塘夜市管理人员:陈先生18938028681。

Q:停在街边的共享自行车属不属于占道经营?

A:不属于占道经营。占道经营的定义是指经营者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天桥、城市广场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商品等营利性商业活动的行为。共享自行车的运营企业在规划设定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内投放车辆,并不直接在道路上进行买卖活动,提供的是一种公共租赁服务,区别于传统意义的占道经营行为。当然,深圳通过实施《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等法规,对共享自行车进行规范管理。如果发生未按规范投放共享自行车的行为,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可以依照上述规定对相关企业作出处罚。

[编辑:彭桂红 周浩桦] [责任编辑:战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