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最新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下称《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依法支持各类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二是鼓励运用其他市场工具为股份回购提供融资等支持。继续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发行优先股、可转债等多种方式,为回购本公司股份筹集资金。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或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三是简化实施回购的程序。上市公司股价低于其每股净资产,或者20个交易日内股价跌幅累计达到30%的,可以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行股份回购;上市公司因该情形实施股份回购并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股票上市已满一年和现行回购窗口期限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股份回购的,可以一并授权实施再融资。
四是引导完善公司治理安排。鼓励上市公司在章程中完善股份回购机制,引导董事会主动与股东沟通交流,充分发挥公司治理积极作用。
记者注意到,《意见》主要有三大亮点:一是基本明确“护盘式”回购标准;二是对金融类上市公司回购“松绑”;三是给回购后实施再融资开出“优惠”。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股份回购配套制度,稳妥推进相关工作。(记者 钟国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