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 为了进一步规范A股停复牌,昨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停复牌指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于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停复牌指引》压缩了停牌时限,规定“仅发行股份重组可停牌且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上市公司长期任性停牌一直饱受投资者诟病,证监会已于日前出台《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减少停牌事由、压缩股票停牌期限、严格停复牌程序、强化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A股停牌问题已经得到一定改善。最近一段时间,沪市停牌公司已减少到日均10家左右,占全部沪市公司约0.7%;深市停牌公司数量占比也从2016年的9%左右下降至目前的1.4%左右,停牌时间超过3个月的公司下降至14家。
上交所昨晚就《停复牌指引》在回答记者提问中指出,停复牌的主要目标是保障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但也需要兼顾效率,维护投资者正当的交易权利,不应承担过多的信息保密、防控内幕交易、交易锁价等功能。
深交所表示,《停复牌指引》坚持“以不停牌为原则、停牌为例外,以短期停牌为原则、长期停牌为例外,以间断性停牌为原则、连续性停牌为例外”,引导上市公司审慎行使停牌权利,确保停复牌功能有效发挥。
值得注意的是,重大资产重组停复牌是本次《停复牌指引》修订的重点,新规出台后,上市公司再难以重组为借口任性停牌。
上交所表示,将减少重组停牌情形,缩短重组停牌期限。“为兼顾重大资产重组的锁价需求和投资者的交易权利,仅允许以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重组申请停牌,且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对于上市公司确有必要停牌的事项,《停复牌指引》也留有一定空间。上交所指出,国家有关部门对相关事项的停复牌时间另有要求的,公司可以申请继续停牌,但连续停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5个交易日。涉及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国家军工秘密等事项,对停复牌时间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此外,《停复牌指引》还规定,上市公司筹划控制权变更、要约收购等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不停牌情况下筹划发行股份重组,在方案披露前不得披露相关信息。对于滥用停牌、无故拖延复牌、期满拒不复牌等行为,交易所可以采取现场检查、强制复牌等措施;对于股票累计停牌时间过长或者频繁停牌的公司,将建立停牌信息公示制度。(记者 熊子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