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面对市场调整,A股逐步掀起“回购潮”。就在上周五晚间,沪深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鼓励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并对护盘式回购特别设置了3个月的期限。与此同时,“忽悠式”回购也引起了监管层的重视。
提高股份回购灵活性
股份回购是上市公司在特定情形下,收购本公司已经发行在外的股份。面对不断走弱的股价,上市公司密集推出回购方案,期望于危机中拯救股价。
记者梳理同花顺iFinD数据发现,今年以来,A股有276家上市公司实施回购,在今年7月份上证指数跌穿2800点,大批个股破位下跌,实施回购方案的上市公司明显集中,达到258家。而在11月份,面对不断构筑的“政策底”,104家上市公司进行回购,当月回购规模达27.3亿元。
从上周五晚间交易所出台的《实施细则》看,监管层展现出对于护盘式回购的支持态度,明确了“为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情形的回购要求。为了保证上市公司护盘式回购的效果,交易所要求此种回购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为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指向当前股价面临调整压力的上市公司,试用情形包括:上市公司股价低于其每股净资产,或者20个交易日内股价跌幅累计达到30%。
《实施细则》提出,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进行的股份回购,在持有半年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
“这一安排,主要是为上市公司平衡好股份回购和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供更为灵活的市场化手段。”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
与此同时,为鼓励上市公司扩大回购力度,《实施细则》提供了多样化的资金来源选择,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发行优先股或可转债募集的资金以及闲置的其他募集资金等,都可以根据需要用于回购股份。此外,还允许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发行优先股。另外,回购期限更为灵活,上市公司实施回购的期限由半年延长至一年。
谨防忽悠式回购
“上市公司持续回购股份在海外资本市场十分常见,回购有利于支持股市中长期发展。《实施细则》将进一步鼓励A股回购,持续的回购本身也体现了产业资本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有利于提振市场信心。”深圳前海国丰优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金少华对记者表示。
回购固然是利好消息,但在以此为依据筛选投资标的时,投资者还应当仔细识别其中“两大套路”,慎防被忽悠。
一方面,有上市公司在公布回购计划的同时,大股东趁机减持。10月16日启明星辰曾发布了斥资5000万元-1亿元的回购计划,但公司实际控制人却在11月13日、11月19日减持了522.2万股、896.7万股,减持金额合计达2.7亿元。
对此,上交所表示,将严格规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人员在股份回购期间的交易行为,堵住内幕交易和“拉抬”减持的通道,回购股份期间的减持股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另一方面,有上市公司公布回购方案并未设置下限,具体回购金额不明确。9月26日,步长制药曾公告称,拟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20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43元/股。但截至目前,该公司回购计划仍未启动。
《实施细则》要求,上市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中,必须明确回购数量或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1倍,不得误导投资者。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结合监管实践不断完善相关配套规则及监管措施,为上市公司规范、高效实施回购股份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同时,将加强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行为的日常监管,强化回购股份信息披露要求,重点防范市场风险,严厉打击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违法行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熊子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