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给靓号设置较高的资费门槛,实则在变相收取选号费,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有关规定相悖,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多位消费者向媒体反映,其使用的手机号被划定为靓号(吉祥号码)后,要求预存高额话费,每月被设定最低消费额度,且部分合约长至本世纪末,甚至终身不得更换套餐。某通信运营商人士回应表示,运营商对靓号“预存话费或承诺最低消费”可抑制倒卖。而有关专家则认为,设置最低消费门槛明显不合理,影响了消费者公平选择的权利。
选取靓号,须接受预存话费、最低消费……电信企业的霸王条款,引人非议。认为“运营商对靓号‘预存话费或承诺最低消费’可抑制倒卖”的观点逻辑是这样的:如果不对靓号进行分类管理,会进一步加剧渠道抢订优质号码,之后进一步加价转售,提高消费者门槛,扰乱市场秩序,形成难以监管的局面。不法分子囤积号码,高价炒作号码,导致消费者很难通过正常渠道获取靓号,需要到代理市场高价购买,同时也造成了号码资源的浪费。而设“门槛”,将不同级别吉祥号码对应不同资费套餐供客户选择,则可避免靓号被少数人囤积和牟利,让优质资源能真正投放市场。
依照“物以稀为贵”的经济学常识,运营商给靓号设置较高的资费门槛,貌似合情合理,实则经不起仔细推敲。毕竟,运营商在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从国家码号资源中划分出所谓的靓号,自行制定靓号管理办法和使用规则,将靓号划分为若干等级或类别,并据此与消费者签订格式化协议,强制消费者在选择使用这些号码时附加月最低消费、高额预存话费、号码使用时限、号码限制转让等不合理条件。这种做法具有主观性、随意性、无边界性。
事实上,所谓“吉祥号码”与其本身价值的高低并无关系。就号码成本而言,吉祥号码和普通号码之间亦无差别,消费者使用靓号,也不会额外增加运营商成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运营商的上述行为实则在变相收取选号费,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有关规定相悖,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当然,更让不少消费者无语的是,本来不是靓号,用着用着突然就变成了靓号,被无理要求须预存高额话费、设定每月最低消费额度等。这类手机靓号的霸王条款显然与国家要求“提速降费”的大背景背道而驰。监管部门是时候行动起来了。令人欣慰的是,就在上个月,安徽省工商局就通信运营商“靓号附加不合理条件”等问题,分别约谈三大运营商,并正式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由此前对消费者的善意提醒到要求运营商整改并给予罚款,对手机靓号问题的监管由隐晦变得清晰,希望对这类霸王条款的整治不要手软、不要停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