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0年3月17日讯 315期间,家乐福东莞、中山、海口多家公司荣获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消费者委员会联合颁发的“放心消费承诺商场”奖项。
据了解,申报“放心消费承诺单位”要符合以下条件: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及相关行政许可;有固定经营场所(电商须有正规公开的经营网址),并配备与经营规模相当的人员和设施;经营项目面向消费者,且与人民群众消费生活密切相关;近两年没有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状态)或企业失信“黑名单”。
此次,东莞家乐福、中山家乐福均为当地首批获得“放心消费承诺”称号的单位。海口家乐福也在今年初,签订了“放心消费”的倡议书,承诺“7天无理由退货”。
针对疫情期间表现优秀的企业,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还特别在“315新闻发布会”当天,特别表彰了深圳苏宁易购、深圳家乐福、深圳苏宁小店等公司。
家乐福根据《经营者“放心消费承诺”活动规则(试行)》向社会公开作出品质保证、诚信保证和维权保证的“三大承诺”,承诺不提供假冒伪劣商品,不提供“三无”产品;不作虚假宣传;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第一责任等,充分发挥放心消费承诺单位示范作用,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深化消费维权社会协同共治,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家乐福作为零售业的标杆企业,一直将“食品安全”视为生存之本、发展之道,在保障民生,保障食品安全等方面做出不懈努力。
对已获得“放心消费承诺”“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称号的单位,各地市监局、市消委会及各消委分会、各行业协会将进行具体监督指导,切实落实监管责任,持续加强日常监督,实施动态管理,并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参与监督。 (吴艳 通讯员谢海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