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公司属于旅游业,可以享受此次的免税政策。但我公司已经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经按征税办理了1月所属期的申报。加上现在受疫情影响与接受发票方无法取得联系,无法开具红字发票,可不可以在2月属期进行调整?
答:可以的。在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应开具而未能及时开具对应红字发票的特殊情况下,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比如,适用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在1月份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在2月份开具对应红字发票,但由于受疫情影响与接受发票方无法取得联系,而未能及时开具。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在办理2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可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征税项目相关栏次,填报负数冲减1月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栏次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填报免税销售额等项目。在后期补开增值税红字发票和普通发票后,进行对应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红字发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普通发票免税销售额和免税额不应重复计入。
2.我公司是一家培训机构,1月份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还没有进行1月属期申报,受疫情影响开具的专用发票也暂时无法冲红,请问我在办理1月属期申报的时候专用发票的金额可以直接填写免税销售额吗?
答:不可以。由于您已经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据实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征税项目对应栏次。在纳税人按照规定开具对应红字发票的当期,再将红字发票记载的负数销售额和销项税额计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征税项目的对应栏次,同时将对应的免税销售额等项目计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栏次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3.我公司属于美容美发行业,是可以免税的。但我已经按征税办理了1月份的增值税申报,1月份我没有开过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情况下我要享受免税是必须更正增值税申报吗?
答:在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按征税项目进行了纳税申报的情况下,纳税人可以选择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选择更正申报的,可以对1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更正申报,将当期应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等项目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选择在下期申报时调整的,可以在办理2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在征税项目中负数冲减1月属期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栏次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填报1-2月属期适用免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上述已征的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减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