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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将创新“非违规不干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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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将创新“非违规不干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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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商投资准入上,除各地已有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外,片区拟创新提出‘非违规不干预’的管理模式,探索实施国际投资自由。”4月28日,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首次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拟在未来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自贸片区。

拟对港澳跨境服务贸易

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此次审议的前一天,恰逢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挂牌5周年。之所以此时提请审议,深圳市政府表示,制定“条例”可及时让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法定化,并以特区立法护航片区建设,破除片区发展的制度性障碍。

在改革创新上,“条例”拟进行一系列创新。除了在外商投资准入上提出“非违规不干预”的管理模式外,针对目前CEPA协议项下对港澳投资者待遇,多采用正面清单的现状,拟创新规定在片区推动对港澳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以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经贸交流,进一步扩大开放。

对于符合改革方向但暂时不具备条件立即实施的创新措施,“条例”拟规定进行探索,为创新提供立法依据。比如,拟探索对港澳企业自贸片区内投资取消所有准入限制条件,探索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贸易发展的税收政策。

拟对境外投资者逐步

取消或放宽准入限制

在对外开放上,“条例”拟重点在投资、建筑市场和专业人才上进一步扩大开放。其中,在投资上,既拟对境外投资者逐步取消或者放宽准入限制措施,又拟对港澳企业探索取消所有准入限制条件。

在建筑市场上,拟允许香港政府机构公开发布的公共工程承包商名册中的承包商可参加片区的建筑工程施工建设。这是对国家相关法规做了变通规定,对香港开放了片区的建筑工程市场。

在专业人才上,拟规定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金融、会计、建筑、规划、设计、专利代理等服务领域专业人才,经备案后可在片区内提供服务,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有利于吸引境外专业人才参与片区建设。

此外,“条例”还特别深化了深港合作,拟推动片区与港澳开展基金、保险、银行等金融产品跨境交易,探索单一通行证制度,构建产品互认、资金互通、市场互联机制;拟明确香港保险公司可在片区设立保险服务中心,处理香港保单在内地的咨询、理赔、续保等服务。

片区管委会或将承担

教卫文体等社会职责

由于已立足于新的历史起点,在自贸片区管理体制上,“条例”拟授权片区管委会按规定承担教卫文体等有关社会职责。事实上,这是此次立法争议的焦点之一,但仍被提出的理由有:一是虽然现有编制文件未赋予管委会上述职责,但实际它却承担了国家、省、市不断下放的社会管理职责;二是管委会致力于构建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这不仅包括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硬件环境改善以及经济领域行政管理效能提升,还包括运用在教育、医疗、文化等社会管理领域高标准规划、优质项目引进等手段,为在区企业和个人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因此,赋予这一职责,将让管委会更充分地承接下放事权,更自主地探索城市基层治理新模式,更好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发展引擎作用。

“从整体上看,‘条例’制度设计是从片区实际出发,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有具体细化衔接的内容,是可行的。但人大建议自贸片区社会管理职责坚持属地管辖为主,并进一步厘清管委会与辖区政府关于这一职责的分工,明确各自管理的边界,避免出现权责不清、互相推诿的现象。”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主任何锐军说。

南方日报记者/张玮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陈苏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