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对象:深圳爱租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投诉来源: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
消费者要求:按租赁合同继续居住或退还剩余租金及押金
投诉内容:(以下为投诉人诉称)
多名消费者反映,在爱租公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一次性预付一年房租及押金,而爱租公寓向房东月付租金。目前,由于爱租公寓大量租金无法向房东交付,房东已要求消费者搬离,消费者面临无房可住的局面。诉求:按租赁合同继续居住或退还剩余租金及押金。
宝安区消委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目前已停止营业。经查,商家已于2020年10月14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异常名录原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市消委会9月至今接到消费者对该公司的投诉7宗。
(该公示案例,属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授权发布,未经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授权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