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对象: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向氏文艺培训中心
投诉来源:光明区消费者委员会
投诉人:肖女士
消费者要求:退款
投诉内容:(以下为投诉人诉称)
本人于2020年12月29日在商家处办理舞蹈培训会员卡。后因本人工作繁忙,向商家提出退款申请,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诉求:退款。
光明区消委会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工作人员联系消费者及商家了解情况。商家提供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合同中约定:所有费用一律不给退还。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第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工作人员与商家负责人沟通,其表示拒绝退还消费者剩余会员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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