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9月18日至2020年10月18日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在意见征集期间,收到一位社会公众反馈意见,意见采纳情况详见附件。希望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关注我市的政府立法工作,对您提出的每一条意见和建议,市司法局都会认真对待并以适当方式向您反馈。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政府立法工作的支持!
附件:《关于废止<《深圳市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的决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深圳市司法局
221年8月2日
《关于废止<《深圳市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的决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序号 | 个人/单位 | 提出的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个人 | 1、是在07年深圳物业条例出台后5年才出台的,现在的2019新条例配套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是否也要等5年,为何不加以修改,尽快颁布。实践中若干规定更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对于区局或街道、社区来说,物业纠纷是增量上升,矛盾是更加多样,应该想想破后怎么立?如果要再等5年之久,怕是新条例难以照搬套用。 2、如果说单纯按旧条例废止,配套若干规定也要废止的说话,《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指导规则(2005年)》,是不是更显不合时宜了?毕竟15年变化很多,许多法条根本无实用性了。 05规则中的: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这还是94年的旧旧老物业条例了。 3、不破不立,即使废止13年版的若干规定,希望应在尽快时间出台新若干规定。 94年旧旧条例使用了到2008年,07年旧条例使用到了20年,条例都用了10多年,但是配套若干规定才6年不到。立法成本不低,法律规章具有权威,既不能朝令夕改,也不能任意消费财政成本。当然若干规定是比指导规则更实用的,因此建议新配套若干规定应尽快出台,并且应加强立法规划和实践研究,增加立法科学性。 4、关于废止权限和流程的问题,在深圳市住建局官网上,2020年7月14日废止若干规定征求稿显示收到一条意见,无异议。然后深圳市司法局官网上公布的说是市住建局报送司法局审查,时间2020年9月18日。废止权限应该是市政府,不是市住建也不是市司法局,这是要多轮征集意见然后再报上级废止吗?不是很清楚这个废止的流程。都公布废止征求意见了再报司法局审查然后再公布征求意见??? 总结,废止旧若干规定无异议,希望善后工作做好就可以。以上意见仅代表个人,有不妥的地方见谅,毕竟非专业人士,辛苦你们了。 | 解释说明。 1、目前市住建局已经出台了关于业主大会、业委会、维修资金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作为2019新条例的配套文件,废止的2013年《若干规定》不会造成管理真空。 2、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指导规则(2005年)》已经启动修改,待重新发布实施。 3、根据立法流程,市住建局起草文稿并且征求意见之后报市司法局审查,市司法局征求意见并且审查之后提请市政府审议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