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07月10日讯 7月9日,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为切实减轻疫情对民办幼儿园等民办教育机构(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登记备案,并在民政部门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含民办幼儿园、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影响,保障深圳市民办教育机构平稳运转、持续健康发展,针对现阶段民办教育机构的实际困难,将对租用市、区政府以及市属、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的民办教育机构,延长免除办学场地租金的时间,在已免租2个月的基础上,将免租时间延长3个月。
不仅如此,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民办教育机构,经与教职工充分沟通、并经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于2020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可以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此外,为了帮助民办幼儿园渡过难关,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按照每班每月不低于4000元的标准,给予运行支持专项补助,补助时间为3个月。(记者 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