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市民微博投诉反映的内容属实,通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认定司机刘某涉嫌营运载客不使用计价表,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刘某开具了行政处罚通知书,并给予批评教育。
私家车到机场拉客,将被罚3万元
10月1日上午9时许,执法人员在机场附近执法时,看到一辆车牌号码为粤B09E**的小车行迹可疑,遂上前查问。司机当场无法说清楚乘客身份信息,两名女乘客不仅互不认识,也不认识司机。经查,两名女乘客分别从成都、上海坐飞机来到深圳,到机场之后,就遇到机场的拉客人员搭讪,拉客人员谎称比滴滴打车便宜,两名女乘客信以为真。两人均到惠州惠阳淡水,一名乘客需付370元,一名乘客付150元。司机陈某表示,他是通过qq群联系到机场的拉客人员,由拉客人员介绍乘客给他,他已经付给了拉客人员170元的介绍费。机场大队经过调查,认为司机陈某使用无出租车营运牌照、道路运输证的小轿车从事载客业务,属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暂扣其涉案车辆30日,向其开具违法行为通知书,拟作出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