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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坑了”? 退张足球票竟要收90%退票手续费?律师这么说

2019-04-12 10:05来源:深圳特区报

记者调查:售票平台有进行退票退款提醒

4月10日,记者打开摩天轮票务网的电脑网页版,发现在该网站销售的本周末“2019深圳佳兆业主场足球比赛(中超足协杯)”商品购票页面中,有处较为明显的【预售说明】。该说明显示,“本节目尚在预售中,平台卖家将在节目主办方正式开票后第一时间为用户配票寄送。由于演出票务特殊性,预售订单一经下单,不接受无理由退款。”

记者随后从该网站的“订票提醒”中的退换票规则中看到,该网站的退换票手续费实行“阶梯费率”,如距离演出开始日期90天或以上,要收取订单实际支付金额(快递费除外)10%退票手续费;距离演出开始日期3天或以上但不超过10天,要收取订单实际支付金额(快递费除外)90%退票手续费,距离演出开始日期3天以内,则不支持退换货。

该场足球赛定于4月13日晚举办,而该名网友的计划退票时间是4月8日,距离演出开始日期还有5日,适用于收取90%退票手续费。

律师说法:演出票务特殊,有公示和提示应认定有效

虽然网站有明文约定,但这是否属于霸王条款呢?对此,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潘翔认为,演出票具有时效性、唯一性,属于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宜适用网购后七天内无理由退货的规定。由于售票方事前要投入宣传、场地准备等成本,门票售出后可售的门票数量相应减少,售票方将退票再销售会对售票率产生影响,因此允许售票方收取一定的退票费有其合理性。经营者针对不同时间的退票采用不同的收取退票费的标准,符合一般的商业逻辑和公平原则的要求。只要经营者在其官网对退票规则事前公示,在消费者购票时又做出了特别提示,可以认定为尽到了以合理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的义务。因此,这种格式条款一般认为是有效的。如果一概不允许收取退票费,将无法填补经营者的成本损失,有失公允,也容易助长黄牛囤票。

[责任编辑: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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