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山区城中村1932间老旧瓦房处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晶报2019年9月17日讯 为进一步加强城中村老旧瓦房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南山区住建局起草了《南山区城中村老旧瓦房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9月16日起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中明确了将房屋危险程度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确定为危房且整栋危险的要进行整体拆除,可优先列入城市更新计划或棚户区改造项目。
南山区城中村老旧民居约有1932间
据了解,南山区城中村老旧瓦房类型以祖屋为主,大多为砖木、土石混合结构,具有面积小、分布广、相对集中的特点。目前,南山区城中村老旧民居约有1932间,建筑面积约9万平方米。早期房屋因建设标准偏低,使用年限较长,大部分已出现使用安全问题。
为避免发生垮塌等事故,提供执法依据,明确管理主体,南山区住建局对城中村老旧瓦房房屋安全管理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组织起草了《办法》。
《办法》中指出,街道办事处要负责组织专业检测鉴定机构对老旧瓦房进行检测鉴定,经核查房屋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向老旧瓦房房屋安全责任人发出《房屋安全隐患治理告知书》。
房屋危险程度分为四个等级
老旧瓦房危险性鉴定应以幢为单位,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根据房屋的危险程度等级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无危险构件,房屋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B级:个别结构构件评定为危险构件,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局部处于危险状态,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处于危险状态,构成整幢危房。
危房按四种措施处理
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老旧瓦房,由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房屋安全责任人及有关单位要选取适当的措施对老旧瓦房危险房屋治理、解危。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2、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3、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老旧瓦房房屋安全责任人及使用人应当停止使用,立即迁出。
4、整体拆除,适用于整栋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此外,对于老旧瓦房较为集中的区域,符合城市更新或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的,可优先列入城市更新计划或棚户区改造项目,通过城市更新或棚户区改造消除安全隐患。
需要注意的是,老旧瓦房危险房屋在治理、解危前,不得用于出租或者生产经营活动。如果老旧瓦房房屋安全责任人未承担房屋使用安全相关责任,造成房屋安全事故或者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意见稿征集截止至9月30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有意见或建议的要及时进行反馈,更多情况可以登录南山区住建局官网进行查看。
来源|晶报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