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网评论员 舒文
近几年来,深圳大力推动AED在公共场所的安装配置。AED(自动体外除颤仪)作为一种能够自动识别异常心律并给予电击除颤的急救设备,操作简单且内置语音提示,便于非专业人员使用,被视为能够为“垂危的生命”续航的利器。
依据规划,深圳“十三五”期间将投放五千台AED,并动员全社会参与,争取用十年的时间,达到每十万人口配备百台AED的国际先进水平,实现公共场所全覆盖。目前深圳已完成首期500台AED、二期1000台AED安装配置工作,第三期2000台AED正在安装中。安装完成后,深圳公共场所AED“救命神器”将增至3500台。
深圳普及AED“硬件”设备的同时,也在普及培训市民急救知识、急救能力,创造急救设备与急救技能相匹配的“软件”环境。早在2018年10月,深圳市急救中心联合“腾讯地图”发布了覆盖全城、一键可查的深圳“AED地图”。市民只需点击选择距离最近的那台AED,根据导航提示即可立刻前往设置点取出,让救人变得更有效率。
AED设备落地配齐了,市民遇到急救突发情况时,“敢用”也是关键。急救设备真正起到“救急”的作用,从根本上看,仍然需要整体社会急救意识的提升。纵观海外,日本学生从小学就开始参与心脏急救课程,AED使用亦是驾校的“必修课”;德国则设有“全民救护日”,让大范围民众接受基本急救培训。可以说,这些解决市民会用、敢用AED问题的方式方法都值得借鉴。只有敢用了,群众才有底气敢于伸出救援之手,这些利器才有其用武之地。
笔者身边就有不少人心存担忧:万一急救不成功,或在急救过程中造成一些难避免的其他伤害,施救人反要担责怎么办?因此,深圳还应提倡保护救助人“敢用”的救人意愿问题。据了解,民法总则相关“免责”条款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我们可以就该条款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宣传,并在实际案例中坚决予以落实。
在现实中,应当褒奖见义勇为行为、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努力打消救助人的疑虑。医疗急救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如果在施救过程中发生意外,如何保护施援者?海外急救领域的一份报告表明,公众医疗急救免责法规有助于消解人们的“后顾之忧”。
深圳作为一个流动人口居多的城市,成熟的医疗急救体系会让每一位“深圳人”更有安全感。因此,深圳AED的普及,“硬件”“软件”都要配齐。只有让整个城市提升风险防范意识,提高掌握基本急救技能的公众比例,最大限度保障施救人的权益,从而营造一种“人人皆可急救,人人皆愿救人,人人皆敢救人”的氛围,AED等医疗急救设备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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