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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国互联网两大“巨头”阿里巴巴和腾讯因为103首歌的传播权,在深圳闹上了法庭。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腾讯赔偿阿里巴巴经济损失合计61.8万元。
具体是怎么回事?日前,小编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围观了这次"斗法"的详细内容。
这是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民事纠纷。
原告是阿里巴巴关联公司阿里巴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告是腾讯关联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音乐娱乐(深圳)有限公司。
一口气将3家腾讯关联公司告上了法庭,所为何事?
判决书显示,阿里巴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称,腾讯旗下三家公司未经授权许可,通过分开合作的方式擅自利用"腾讯叮当智能视听屏"及"腾讯叮当"APP向用户以商业目的提供涉案录音制品的网络传播服务。
腾讯叮当智能视听屏
是腾讯计算机公司旗下的一款智能音箱产品,该款产品中集有QQ音乐、腾讯视频、腾讯新闻、腾讯体育等内容。
当用户使用腾讯叮当软件通过语音向腾讯叮当智能视听屏发出播放某一首录音制品的指令时,腾讯叮当智能视听屏会向被告腾讯计算机公司的音乐服务器qq.com发出请求,通过腾讯叮当智能视听屏传输播放音乐。
这些播放的音乐,包含了滚石音乐收录在《五月天第一张创作专辑》《知足》《领悟》《断线》《爱不释手》等15张音乐专辑内的103首歌曲。而这些歌曲,是滚石音乐以独占性授权的方式授权给阿里的,时间从2018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止。
为了查明事实,阿里巴巴在公证处的见证下购买了腾讯叮当智能视听屏、下载了腾讯叮当 APP,进行取证。结果证明,腾讯的产品确实可以点播涉案的上述歌曲。
针对原告阿里的控诉,被告三家腾讯关联公司是如何答辩的呢?
判决书显示,腾讯科技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共同辩称,原告所主张的诉讼标的与腾讯音乐公司没有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故腾讯音乐公司作为本案被告的主体资格不适格,前海法院对本系列案也因此不具有管辖权。因此,本系列案应移送至腾讯科技公司及腾讯计算机公司的住所地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审理。
此外,腾讯音乐公司表示,原告明知腾讯音乐公司与本案争议的侵权行为没有任何关联,明知其对腾讯音乐公司不能提出任何合法合理诉讼请求的情况下,仍将腾讯音乐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其本质是虚列被告,恶意制造管辖连接点,给法院、腾讯音乐公司增加诉累。
简单总结一下,腾讯科技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音乐公司的意思是:这件事与腾讯音乐公司无关。
判决书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此系列案系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原告对涉案103首录音制品在授权期限内享有独占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相应的维权权利,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本系列案诉讼,是本系列案的适格主体。
同时,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也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腾讯音乐公司实施了共同侵权行为,不支持腾讯音乐公司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的主张。被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阿里巴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合计618000元。
一审法院表示,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该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写 |深圳晚报记者 罗典 伊宵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