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网评论员 钟旭辉
近日,深圳一男子一天之内连续造访同一个品牌火锅店,均吃出“虫子”,经交涉,男子不仅获得商家免单,还获利1800元,但男子的“不幸遭遇”却引起商家的警觉并报警。目前,男子因敲诈勒索被龙岗警方行政拘留。据了解,“虫子”均是其事先准备好的。
食以安为先,本意是对食品领域消费者的保障。随着社会经济水平、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公众对于食品安全的要求“水涨船高”,食品安全意识的“觉醒”,促使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愈发趋于完善,这让食品领域消费者权益得到了最大程度的保障,却也让小部分心怀不轨的人瞥见了敲诈商家的“良机”。
保护消费者的法律,岂能沦为敲诈勒索的工具?退一步而言,在现今的市场语境下,“无中生有”敲诈商家的行为一旦发生,势必对现场就餐、路过的消费者造成一定影响或引发误解,就算事后证明是敲诈勒索,线下门店的负面效果也已经不可挽回,这无疑会搅乱正常的市场秩序;进一步而言,该男子挟“法律”以令“商家”的敲诈勒索行为,本身也是对法律的亵渎、滥用与挑战,这为社会做出了十分不好的示范。
“无中生有”敲诈勒索商家的事件为何层出不穷?从该事件中男子两次得逞可以看出,不少商家遇到此类情况,都会选择私下解决,其中,不乏有惧怕顾客将事情闹大、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作祟,更值得关注的是,取证的困难,维权的成本,才是大多数商家甘愿“默默忍受”的深层次原因。该事件中商家依靠摄像头“扳回一局”,然而,若是出现未安装足够摄像头,亦或是摄像头存在死角、不够清晰的情况,商家便容易苦于无证据而欲辩无词。
防范“食品领域敲诈勒索”具有双重定义。如果在处理此类问题的方式上,不能兼顾商家与消费者的双方立场,便容易陷入顾此失彼的“怪圈”,这意味着,在防范消费者“自导自演”敲诈勒索商家的同时,也要注意防止商家以“顾客敲诈勒索”为由躲避食品安全问题的追查。说到底,打铁还需自身硬,食品安全问题首先应该回归食品本身,这要求商家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从根本上减少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的可能;其次,相关部门对于此类问题的处理应该一碗水端平,采取有力措施时,做到不偏袒不护短零容忍,同时畅通举报通道,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增进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信任。如此,才能在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基础之上,不给有“歪心思”的人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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