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网评论员济愚
在这个高科技时代,摄像头无处不在,技术带来方便快捷高效的同时,也带来了越来越多的有关个人信息安全的担忧。你说它太多,该有的时候却没有,否则很多事件早就该真相大白;你说它太少,某某库的试衣间里、某某捞的包厢里却都装上了摄像头。
如何让摄像头不多不好刚刚好,深圳市先行先试迈出了探索的步伐。近日,深圳市人民政府组织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保护自然人隐私和法人、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成为此次立法的重要目标。通读该《条例《草案》》,笔者认为,大多数市民关心的两个问题有了解决方案。
问题一:该建未建、不该建乱建。小小的监控摄像头洞察着人们的一举一动,也考量着如何在公共安全和社会利益之间作出权衡。在处理公共安全和个人隐私的边界问题上,要从“正当性”和“必要性”两个原则出发。诸多教训让公众认识到,在极其需要保护隐私的场所安装摄像头,因监控资料管理和使用不当所带来的危害,已然从隐私问题演化为公共安全问题。因此,在《条例(草案)》第二章中,第九条和第十条分别列举了应当安装系统和禁止安装系统的范围。其中明确提出:旅馆客房、医院病房、医院检查室、集体宿舍、公共浴室、卫生间、更衣室、哺乳室等可能泄露公民隐私的场所和区域,禁止安装系统。有了《条例》的支持,该问题不再游离于灰色地带,摄像头也更多在它该出现的地方出现。
问题二:要看的时候查询不到、不该看的内容却在网上“满天飞”。如何储存和使用摄像头所记录的信息是公众关心的另一个问题。近年来,多起发生在幼儿园或者托育机构的幼儿伤亡事件,都以摄像头信息丢失为理由掩盖公众视听。但涉及个人隐私、国家机密、商业机密的画面,却能未经许可被人上传至网络。摄像头出现在该出现的地方,接下来最重要的一环则是,如何正确、正当地使用采获信息。《条例《草案》》第30条明确规定不得在信息留存期限内删改、隐匿、毁弃、破坏系统采获信息;擅自使用、复制、翻拍、提供系统采获信息等。
深圳通过特区立法权先行先试,解决本市系统建设、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对现有制度作出变通规定,填补了国内立法(法律、法规)空白。但图像时代的新问题还在不断涌现,生活场景多样化、公与私的边界日益模糊,立法只是迈出了第一步,接下来还有许多问题需要公众、媒体来反馈,让《条例》日臻完善,最终实现摄像头不多不少、采获信息的使用范围也刚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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