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将正式施行。其中明确携带电动车及电池进入室内充电和进入电梯轿厢的,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个人将被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办法一公布,就得到广泛关注和点赞。
昨天,深圳新闻网相关微信推送下涌入百余条留言,网友何以如此沸腾?一方面,电动车“进楼”的危害性已得到广泛共识,更严厉的法规彰显政府治理这一安全隐患的决心,也是对心存侥幸的用车人再次提出警示:请不要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开玩笑,遵法用车才能真正享受到安全和便捷。
另一方面,大家也十分关注充电便利性这个问题。俗话说,大道不畅,小道必猖。过去一段时间,一些地方电动车安全事故频发,违规入户屡禁不止,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正规充电渠道难寻。疏堵结合,才能治标治本,做好“楼下充”,方能杜绝“上楼充”。现在,深圳不少小区都设置了户外集中充电场地,住户充电、停车方便,自然就不会以身试险。
当然,也有网友反映,有的集中充电桩并不好用,“槽点”集中收费贵、故障率高、车辆安全无保障等方面。下一步,配合相关法规的执法,做好相关配套,解决电动车充电“痛点”,也应提上有关部门的议事日程。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鼓励“无感充电”“互联网+充电”等新技术、新商业模式进入电动车充电领域,善用市场竞争机制和政策引导不断改善集中充电设施的使用体验,结合“碳达峰”等政策降低充电的相关费用,相信市民使用电动车出行会更舒心。
出品人:蓝岸
总策划:陈建中
监制:肖刚
评论员:王森
观察员:陈致远
视频剪辑:梁煖
相关报道:
广东省7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电单车进楼入户最高罚千元
往期内容:
深网观察 第665期|月薪1.8万的工作无意义?要用正确薪酬观和奋斗观来看待
深网观察第664期|共绘深圳公园城市蓝图,还有哪些待解之题?
深网观察第663期|深圳发布重磅措施培育发展壮大“20+8”产业集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