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对象:深圳市光明区顺意家政服务部
投诉来源:光明区消费者委员会
投诉人:颜女士
消费者要求:退款
投诉内容:(以下为投诉人诉称)
本人在该商家处购买价值4000元为期一年的家政服务。商家提供服务一个月后,因双方存在争议,本人遂向商家提出退款申请。但商家表示拒绝。诉求:退款。
光明区消委会收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刻电话联系商家、消费者核实情况。经沟通,商家提出最终解决方案:退还消费者1000元,消费者认为退费金额太低,多次协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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