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清单调规事项落地3月17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深圳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国函〔2022〕15号,以下简称《批复》)正式在中国政府网发布 《重磅。《批复》提出,在深圳市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4部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详见本文附件)。国际船舶登记外资股比不受限制《批复》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二条有关限制船舶营业主要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外资股比的规定,是落实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清单关于“深化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
2022-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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