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网观察 第351期|酒后别开车,包括自行车
2021-03-03 19:29
来源: 深圳新闻网

深网观察 第351期|酒后别开车,包括自行车

人工智能朗读:

深网评论员 王俞

酒驾入刑以来,大部分市民都不敢“越雷池一步”。“生命无价,酒后禁驾”的宣传标语不仅深入人心,“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也成为了市民们的共识。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喝酒后不应该开的“车”,可不单单指汽车。酒后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二轮车”,也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深圳交警发布的消息,2020年以来,我市共发生涉饮酒后驾驶电动车事故16起,其中2020年发生10起,2021年1月至2月发生6起。仅2月12日夜间,深圳交警就查处电动车涉酒违法17宗。不仅如此,为了确保交通安全,消灭交通安全隐患、深圳交警在日常整治、“猎虎”行动中,对酒后驾驶电动车的行为也一并查处,并对查处到的“醉猫”定期曝光。

很多人认为酒后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等“二轮车”,不算酒后驾驶,这是一个误区。首先,无论是二轮摩托车还是三轮摩托车,均属于机动车。因此,酒后驾驶摩托车也属于酒驾,要受到相应处罚。至于电动自行车,《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也有明文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将被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已达机动车标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按照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达到醉酒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有骑“二轮车”出行需求的市民,应该坚决杜绝酒后骑行,别拿酒后骑“二轮车”不当酒驾。

其实,不仅仅是深圳,全国很多省市都明令禁止酒后驾驶电动车的行为。江苏省出台的《江苏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规定,醉酒驾驶或吸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在道路上禁止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对于违反此规定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由此可见,酒后驾驶“二轮车”正逐渐成为全国各地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

在深圳交警查处的“二轮车”酒驾案中,有的车主认为骑“二轮车”和自行车一样,只要骑车时意识清醒,喝了酒也完全可以安全骑行。有的车主抱着侥幸心理,认为电动车等速度不快,所以少喝点酒应该没事。但事实上,人在受到酒精麻痹后,很难像清醒时那样平稳操作摩托车和电动车,极易发生事故。因此,出于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考虑,不论是何种车辆,酒后都不应当驾驶,“非机动车”不是给自己开脱的借口。更何况,早在多年前,深圳就已经实施了“禁摩限电”政策。

作为道路交通出行的参与者,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务必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让安全之剑常悬心头。最稳妥的方法就是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意识,切实做到“开车不喝一滴酒,酒后不开任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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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春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