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的孩子患有癫痫,四处寻医无果,有医生建议试试尚未在国内批准上市和进口的一种叫氯巴占的药物,结果果然有效。
眼看孩子复用氯巴占后一天天好转,一家本该可以放心下来,李女士却因此深陷刑事案件之中。原来,李女士在购买前就知道氯巴占属于国家管制精神药品,仍继续从海外购买,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已经涉及毒品犯罪。
检方在考虑案情后给出了“定罪”但“不起诉”的决定。尽管已经体现一定人性关怀,但如此结论,仍让李女士无法接受,也引起了网民热议。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背负刑事记录意味着工作生活上处处受限,子女参加公务员考试等也会受到影响。李女士虽然不必服刑,但今后仍可能会遇到种种麻烦。家庭已经蒙受不幸,还要接受隐性的惩罚,背上沉重的心理负担,确实有些残酷。
李女士购药经过了医生指导,目的为了救自己的孩子,没有主观恶意,事实上也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其实,若非实在没有办法,她也绝不会知法犯法。若因此就要背上和毒贩一样的罪名,恐怕会伤害社会情感,甚至可能会颠覆人们对毒贩的认知。事实上,刑法也明确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良法善治,需要法外容情, 刑法乃国之重器,检方“定罪”,应该更加慎重。
很多媒体在报道这件事的时候,都提及电影《我不是药神》。这部基于现实案例,反映癌症患者购买抗癌仿制药遇到法律困境的电影,引起了舆论强烈关注,最终促成了法治进步,让具有疗效的仿制药不再属于“假药”的行列,也帮助更多癌症救命药纳入了医保范围。李女士救孩子的经历,不是买“假药”,而是买“禁药”,法律处理起来恐难度更大。如果开了私人购买的口子,很可能真的会留下毒品隐患。但李女士这样的情况,恐怕也不会是孤例。有些患者患有怪病,常规药不管用,在生命至上的原则下,应该允许人们为了求生尝试一些未经批准的药物。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人大,研究立法,尽快在保证药物不会被挪作他用的基础上,确立罕见病患者在医师指导下紧急使用未经批准药物的制度,让李女士这样的患者家属可以在法定框架内海外购药、特殊用药,这样做既可以确保购进药品不流入市场、不造成危害,也体现出法律对生命的尊重和关怀。
文字:王森
主播:陈致远
剪辑:战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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